一、哪些情况不构成开发商延期交房?
第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按时交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据此,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延期交房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出卖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因重大规划、设计变更影响了按时交付的,如果在房屋建设过程中遇到政府主动提起的规划变更,如政府部门需要拓宽建设项目前的道路,要求道路两旁建筑物各自退后一定距离等等情况,为此,开发商需要时间来对整个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是房屋在施工过程中遭遇重大技术难题,如地质条件的突变等,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的,此类情况虽不能归入不可抗力范畴,但如果完全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显然有失公平,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开发商免责。
二、延期交房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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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中关于逾期交房的特殊原因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个是因为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延期交房,另一种是开发商自己的原因导致延期交房,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开发商自己的原因导致的延期交房,除非合同中有不平等的条款约定,一般都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但在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以第一种是由来进行抗辩,也就是开发商一旦延期交房就会说是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这种抗辩也就是两个方面:
(一)法定原因。也就是我们平时常听说的不可抗力。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开发商)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买受人,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以予以延期。这种情况下,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很容被开发商蒙混过关,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但是没有追究。
(二)约定原因。相当多的开发商在示范合同文本第二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之外又规定了一些第三方原因可以免除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由于市政基础设施原因或公共设施原因导致的逾期交房免除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下,需要购房者签合同时擦亮双眼仔细辨别,能咨询律师最好,不让开发商扩大免责范围。
综合上面所说的,延期交房是针对于在双方签订了合同之后而没能如期的交房,这是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但对于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果也有证据来证明确实不是因为开发房的错误而延期交房的话,是可以进行免责的,所以,情况不同所承担的责任就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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