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参加工作的工伤待遇可以享受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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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才参加工作的工伤待遇不一定可以享受,但若是职员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伤情确实由于在工作时间,由于工作的缘故导致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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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才参加工作的工伤待遇可以享受吗?

才参加工作的工伤待遇不一定可以享受,但若是职员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伤情确实由于在工作时间,由于工作的缘故导致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有哪些赔偿和待遇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职员在受伤之后,若是经过了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并且再经过工伤鉴定确定伤情之后,可以向单位提出病假请求,此时也需要同时提出希望享受工伤待遇的请求。若是职员自己不提出希望得到赔偿,那么单位也可以不主动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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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养老保险非工死亡,遗属享受什么待遇
[律师回复] 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2,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社会养老保险人已死亡,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如大连。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参加重庆市居民医保后多长时间享受待遇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城乡居民:9月—12月底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1月1日—12月31日
2.1月、2月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清费用的次月1日—12月31日
3.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需等待9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至12月31日
4.大学生:在秋季开学之日起60天内参保缴费的,享受时间为9月1日-8月31日
5.新生儿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从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自出生之日起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需从缴清费用之日起等待90日后享受待遇至12月31日
6.未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跟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有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限额。重庆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一、重庆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1.城乡居民参保的新生儿:普通门诊定额包干:80元/人年定额包干资金可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在定额包干额度内可全部且按100%比例报销。只有连续参保缴费的,当年未使用的余额才可跨年度结转使用。普通门诊统筹按规定报销,门诊诊察费按有关规定,和职工医保参保人一样定额报销。比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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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院挂普通门诊看病,医保每次分别定额报销5元、7元、10元,个人只需分别自付1元、2元、5元例:李大妈参加了居民医保,她到镇上卫生院看病。挂号时她使用社保卡(医保卡)挂普通号,医保报销5元诊察费,个人只付1元。门诊拿药,医保定额包干支付80元/年;另外,因为她和镇卫生院已签约,医保还能再为她提供门诊统筹报销100元/年(按标准)。提醒:注意到了吗,医保基金为李大妈门诊付的钱,已经接近或超过她缴的全年医保费了哦,更别说还有住院可报销的部分。
2.大学生9月-8月普通门诊定额标准:100元/人/学年,门诊诊察费可按有关规定定额报销。
二、重庆市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居民医保参保人,按规定比例报销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不幸罹患大病的,自付费用超过一定标准后享有大病保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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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律师回复]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购买生育保险的女性,在怀孕和生育期间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及生育津贴待遇。但全职太太或者未有能力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是不是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知识。
一、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若其配偶已参加社保,且连续缴费满一年,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在生育保险方面还有一大突破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从而改变了过去全职太太生孩子后有关费用不能报销的状况。这也意味着,只要丈夫买了生育保险,全职太太生孩子的医疗费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只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男职工参保生育保险是为了将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分担到全社会,减轻女职工占多数的单业的负担,避免用人单位不愿雇佣育龄妇女的现象。 男职工参保后,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也可以在享受晚育奖励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但晚育奖励假只能由夫妻双方的一方享受,妻子享受了丈夫就不能享受)。
据规定,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需满足以下条件: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须提交失业证或居住地居委会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和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是农村户口的,须提交其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和规定的相关资料。 女职工生育时或男职工配偶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还要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连续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因依法关闭、破产、撤销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终止的,其职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合同终止后10个月内发生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参保人员申领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应于分娩、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出院(站)后3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参保人员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将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按标准发给分娩、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三、如何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妊娠检查、产前检查、分娩、流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支付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因严重并发症、合并症转院医治或者生育的,在本人原定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应享受的生育医疗补贴,待参保人员在新转入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疗终结或分娩后,再由新转入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支付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转往外地生育、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或者因急诊在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者分娩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领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由上文得知,生育险并不需要夫妻双方都要参与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当然,男职工享受生育险经费报销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具体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开具相应证明才可以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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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未参保的情况下,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需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处理。即使单位没有给小王缴纳工伤保险费,小王依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要能够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后,无论公司有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都要走工伤认定的合法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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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能否参加失地农民保险
[律师回复]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单位买下的社保能同时拥有,但是只能享受一份保险待遇。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在工业化经过中,农民的乡下土地转化为非乡下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国家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以保障农民的权益。参保爱人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乡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限定年满18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纪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世日子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养老保险金待遇对于男性年纪在60岁以上,女性年纪在55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准,按15年时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本用于养老保险花费的支付,个人不负担交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人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效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规则。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本领、暂时失去劳动职位或因健康原由导致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赔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规则。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需要肯定要求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得到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赔偿,它是一种再分配规则,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事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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