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有没有工资待遇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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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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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病假有没有工资待遇

我的劳动关系当中是十分注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的一系列权利都受到了劳动法的保护,例如按时得到自己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障金,并且在没有特殊意外的情况之下,劳动单位一方是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在生病和休息,怀孕,哺乳期间,造成的发放工资和福利待遇。那么如果职工请了病假的话,在病假期间有哪些待遇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病假期间的待遇:

职工在病假期间也是要得到一些工资和福利待遇的,不可以因为职工生病,劳动单位就辞退职工或者是做出一些违反合同的事情。职工在病假期间的待遇主要分为工资和其他补贴两种,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应当如何发放?

1.由于劳动者和企业单位之间的合同处于普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要尊重双方意思自治的原则。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中,如果双方对于病假期间的工资应当如何发放有了一个明确的约定标准的话,那么就按照这个标准来发放就可以了。约定百分之百就是百分之百,确定90%就是90%,只不过这个标准是不能够少于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的。

2.如果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当中没有对于这一种情况作出约定的话,那么一旦出现了这种情况的话,劳动者是可以跟劳动单位协商的,双方协商一个结果也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也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

3.如果在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协商之后依然没有确定应当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发放工资的话,那么国家有一个最低底线的标准,就是在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在岗位所应该得到的正常出行的月工资的70%。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本身在工作期间正常得到的工资是3000元的话,那么在病假期间就是3000元乘以70%是2100元。

4.不管是在劳动合同当中已经写明的,或者是由协商或者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都是必须是当月发放的,如果劳动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给劳动者发放这样工资的话,是可以被劳动者起诉或者提起仲裁的。

第二,职工病假期间的社会保障福利应当如何发送?

1.在我国来讲,工资和基本的福利是挂钩的,如果工资正常发放的话,那么同样的社会福利应当正常的发放。通常来讲,我国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当中有五险一金,在五险一金当中,其中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停止发放的,企业应当另行为病假的职工交付这四个基金。

2.这就是我国在员工病假期间所规定的他应当享受到的待遇,在整个过程当中是非常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这也是我国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续,所以劳动单位在这种情况之下,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并且承担起一个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员工病假的时候按时发放工资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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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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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
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
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
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
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
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
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
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
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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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劳动法关于孕妇休长期病假的规定:
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
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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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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