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费用呢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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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工因工伤在院接受治疗,停工留薪期间,原来的工资福利不能随意改变,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的时间一般不能超过1年,伤情严重,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定级为五、六级别的员工,用人单位要支付每月的伤残津贴。

工伤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费用呢

工伤是指工作人员在生产劳动中直接或者间接负伤,或者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工伤赔偿还要经过三个必要的过程,包括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的员工,还要进行劳动关系鉴定,企业在员工受到工伤时要承担员工治疗期间的相关费用。

工伤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费用呢

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给员工上了工伤保险的,以下费用从工伤保险中支付:

1.治疗期间的所有的医疗费用,恢复健康的费用。

2.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补助,护工费。

3.如果职工到统筹以外的地区就医,此时还要支付职工的住所费以及生活费,支付的标准按照统筹地区规定执行。

4.员工身体上出现伤残情况,需要安装辅助设备的费用。

5.工伤严重,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保险基金要支付生活护理费

6.经过劳动伤残鉴定,定级为一至四级伤残的,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

7.用人单位定人要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的,要支付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员工因为工作死亡,支付其合法遗嘱内容中三部分费用,包括因工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

9.员工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花费的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用。除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外,用人单位也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以下费用:

职工因工伤在院接受治疗,停工留薪期间,原来的工资福利不能随意改变,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的时间一般不能超过1年,伤情严重,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定级为五、六级别的员工,用人单位要支付每月的伤残津贴。

用人单位定人要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的,要支付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以上所需要赔偿的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私自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赔偿费用,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而且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要在受到工伤时一年之内申请,超过期限,向用人单位追缴工伤费用将不会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支持。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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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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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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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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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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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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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谁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单位犯罪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单位犯罪谁承担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分为两种情况:
1、一般采取双罚制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由于单位犯罪的复杂性,其社会危害程度差别很大,一律适用双罚制的原则,尚不能全面准确地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和符合犯罪的实际情况。因此,法律作了例外的规定,即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个别的单位犯罪未采用双罚制,而实行了代罚制,即对单位不判处罚金,只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单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里所说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任何形式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是指国家机关。“团体”包括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虽然这些单位通常都具有法人资格,但是,我国刑法并没有要求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2、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是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那些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是说构成单位犯罪首先必须是单位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这些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在刑法分则和有关法律具体规定中规定为单位犯罪的行为。如果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则不能以单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主要是从单位犯罪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的。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不断深入,经济不断发展的时期,有些规章制度尚不健全,在社会生活中单位的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刑法将那些实践中比较突出的、社会危害比较大、罪与非罪的界限较容易划清的单位危害社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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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施的单位犯罪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直接实施犯罪的人员,主要是公司中的其他从业人员或工作人员,概括起来表现行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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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单位生病,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对于职工在单位生病,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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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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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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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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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职工在单位生病,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对于职工在单位生病,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不算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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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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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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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首先要看企业是否为员工参保,如果没有参保的话,所有工伤待遇支付将全由企业承担。 如果参保的话: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伤残津贴以及员工与公司之间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将由企业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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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首先要看企业是否为员工参保,如果没有参保的话,所有工伤待遇支付将全由企业承担。
如果参保的话: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伤残津贴以及员工与公司之间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将由企业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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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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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是否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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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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