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的作用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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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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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为了避免日后与劳动者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是用人单位规避对用工风险的一种证明,材料可以以此作为自己行为合法性的证明材料。所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又称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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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有什么用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人单位规避用工风险的一种证明材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为了避免日后与劳动者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是用人单位规避对用工风险的一种证明,材料可以以此作为自己行为合法性的证明材料。所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又称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为什么要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容易,解除难。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就不是这样了,要解除劳动合同,就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将会产生严重后果。如果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将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有些劳动者还有可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避免产生劳动纠纷。双方就补偿等一系列问题达成一致,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也不会对其他员工产生不好的示范作用。特别在劳动者没有什么明显过错的情况下,要尽量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注意的问题

1、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劳动都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协商一致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劳动者有辞职的想法,用人单位应尽量让劳动者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或者在离职的审批表中,写明是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动议。

2、与员工协商一致后,进行书面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尽量先协商,双方基本达成一致后,进行书面确认。不可以直接发书面解除通知,如果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解除。

在日常生活中,与前单位或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要向前单位索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这不仅仅是为了证明已与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更是方便进入下一家单位或公司,避免了后续的劳动合同的纠纷。往往劳动合同都是订立容易,解除难,这也是在帮助自己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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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的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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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作用是什么?
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作用是证明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出具离职证明书,都不影响劳动合同已经解除的事实。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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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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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单位留多久?
员工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应该由原单位保存两年以上,并在半个月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若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可在办理交接工作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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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律师回复] 对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填写的格式,参考如下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和电话:
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岗位:
入职日期:年月日 
终止(解除)日期:年月日
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 日
本单位工作年限: 年个月(其中依法合并计入的年限为 年个月)
依据的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
终止原因(打√)
  □劳动合同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者死亡或失踪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破产□用人单位停业
解除原因(打√)
  □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
  □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
  □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38条解除□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单位提出解除□劳动者提出解除
单位(盖章)人社部门意见: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 日     年月日
劳动者签收:    签收日期:年月日
注:本空白证明可自行复制使用;在办理手续时须填写并提交一式三份,同时提交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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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终止合同证明开不了怎么办?
证明开不了可以协商,不行的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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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同事现在已经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了,但是大家都不知道为什么,解除或终止合同原因是什么?
[律师回复] 合同终止预示着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也终止了,合同不再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本文主要为您详细解读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合同终止概述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也称合同终止,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不复存在,据此合同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一、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
  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是债的清偿,是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清偿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原因。
  
二、、合同终止方式之合同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而使债权债务关系提前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可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类。
  
(二)约定解除: 是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而进行的合同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即合同的协商解除。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即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
  
(三)法定解除:是解除条件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定解除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则应当在办理完相应手续后解除。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004年考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于一方严重违约对方解除合同后,合同中约定的( )条款仍然有效。
  A.质量 ;B.结算 ;C.仲裁 ;D.标的 ;E 担保 。   答案:B、C。
  
三、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相互抵销是指两个人彼此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双方的债务在等额范围内归于消灭。债务抵销可以分为约定债务抵销和法定债务抵销两类。
  
(一)法定债务抵销:法定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法定债务抵销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要求必须是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符合这些条件的互负债务,除了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性质决定不能抵销的以外,当事人都可以互相抵销。
  
(二)约定债务抵销:约定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而发生的抵销。约定债务抵销的债务要求不高,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可以不相同,但要求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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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终止合同证明开不了怎么办
证明开不了可以协商,不行的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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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电子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开具的一份劳动关系已解除证明书,为了便于以后办理失业保险核定手续,或当到新工作单位工作时,有时会需要此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身份证号,年月参加工作,年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
  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
3、劳动者单方解除
  □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
5、用人单位裁员
  □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单位决定从年月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
  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元人民币,工资发至年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年月日
  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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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终止合同证明开不了怎么办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原单位终止合同证明开不了怎么办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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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公司有个员工合同到期了,由于他在合同期间表现不是很好,公司打算和他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写一份证明,想问问关于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劳动者失业后可享受失业保险救济,但前提是用人单位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还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卷入无谓的法律纠纷当中,要求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否则用人单位拒绝录用。
为了劳动者能够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盒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虽然法律明确了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一些用人单位对此不以为然,仍拒绝履行开具证明给劳动者的义务,殊不知用人单位不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造成劳动者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也有单位担心出具证明后,被劳动者钻了空子惹上官司。
由此可见,这一纸证明书对双方都意义重大。根据法律规定,这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该怎么写呢?

一,出具证明的时间: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假如劳动者不配合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用人单位是否以此为由拒绝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劳动者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为劳动者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关系,而且从《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内容来看,劳动者是否办理工作交接并不是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先决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办理工作交接为由拒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二,有劳动关系存在是前提。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女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男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若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双方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属劳务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也就没有出具该证明书的义务,也不应出具。

三,证明的内容应慎重,不能随意书写。例如合同期限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劳动者先提出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先提出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诸如此类,合同期限届满不续签的等等,表述看似相似,无伤大雅,但是结果却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很多用人单位都是家族式经营,雇请的劳动者都是沾亲带故的。劳动者为了自身利益,往往就会找老板开后门让用人单位开具证明,有些用人单位碍于情面等各种原因,开具了对用人单位明显不利的证明,反被别有用心的劳动者利用。笔者就曾碰到真实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一家用人单位负责人来本所咨询,其单位一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但是主动离职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老板是远亲,就给劳动者开具用人单位将其辞退的证明,结果劳动者凭此证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四,注意证明内容的措辞,尽可能地使用法律规范用语。有些用人单位特别是国企为了显示自己强势地位,喜欢使用“开除”“除名”等,而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开除”的处理程序非常严格,如果程序不当,极有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授之以柄,仲裁庭或法院就有可能判决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五,证明送达劳动者方有效,注意保留送达回执。证明送达时间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界点,关乎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曾有一家单位,劳动者当天口头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同意,第二天劳动者刚好去单位所在地方其他企业找工作,结果在去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劳动者家属一口咬定是上班途中,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予以否认,但是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口头协商的,用人单位又无法提供有力的书面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最终只能承担赔偿责任。
我从之前的单位辞职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因为都是同样的工作,领导说为了防止有些人同时做两份工作,所以要原单位的解除合同证明,请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这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该怎么写呢

一,出具证明的时间: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假如劳动者不配合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用人单位是否以此为由拒绝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劳动者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为劳动者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关系,而且从《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内容来看,劳动者是否办理工作交接并不是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先决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办理工作交接为由拒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二,有劳动关系存在是前提。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女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男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若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双方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属劳务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也就没有出具该证明书的义务,也不应出具。

三,证明的内容应慎重,不能随意书写。例如合同期限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劳动者先提出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先提出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诸如此类,合同期限届满不续签的等等,表述看似相似,无伤大雅,但是结果却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很多用人单位都是家族式经营,雇请的劳动者都是沾亲带故的。劳动者为了自身利益,往往就会找老板开后门让用人单位开具证明,有些用人单位碍于情面等各种原因,开具了对用人单位明显不利的证明,反被别有用心的劳动者利用。笔者就曾碰到真实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一家用人单位负责人来本所咨询,其单位一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但是主动离职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老板是远亲,就给劳动者开具用人单位将其辞退的证明,结果劳动者凭此证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四,注意证明内容的措辞,尽可能地使用法律规范用语。有些用人单位特别是国企为了显示自己强势地位,喜欢使用“开除”“除名”等,而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开除”的处理程序非常严格,如果程序不当,极有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授之以柄,仲裁庭或法院就有可能判决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五,证明送达劳动者方有效,注意保留送达回执。证明送达时间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界点,关乎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曾有一家单位,劳动者当天口头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同意,第二天劳动者刚好去单位所在地方其他企业找工作,结果在去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劳动者家属一口咬定是上班途中,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予以否认,但是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口头协商的,用人单位又无法提供有力的书面证据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最终只能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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