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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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法集资的发生一般参与人到行为人捐款逃跑之前都不会发觉,因为都是自愿将自己的钱交由比人的。那么关于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的内容是怎么样的?非法集资发生之后,当事人知道了之后,应该及时向有关的银监会或者是工商局举报,也可以报警,也可以拨打举报热线。
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非法集资的发生一般参与人到行为人捐款逃跑之前都不会发觉,因为都是自愿将自己的钱交由比人的。那么关于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的内容是怎么样的?非法集资发生之后,当事人知道了之后,应该及时向有关的银监会或者是工商局举报,也可以报警,也可以拨打举报热线。

一、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的内容

可通过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热线“961555”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监测点公布的举报热线,举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客户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线索。线索经核实并立案侦查后,有关部门将按《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落实举报人人身安全保障等措施。

二、遭遇非法集资受到损失谁承担?

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征求意见稿》所称非法集资参与人,是指为非法集资投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备受关注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下称《征求意见稿》)终于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1、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金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非法集资是一大社会公害,近年来却经常披着“理财”、“投资”的外衣!犯罪手法已由早期直接吸款的债权类投资、生产经营类投资,转变为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股权类投资,及承诺商品回购、公司加盟返利等商品营销类投资。

2、遭遇非法集资受到损失谁承担?

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征求意见稿》所称非法集资参与人,是指为非法集资投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3涉事个人或单位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单位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集资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禁止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

个人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集资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禁止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查验、核对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法律责任: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因管理失职导致经营场所、销售渠道被非法集资人利用进行非法集资的,由金融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禁止其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金融行业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机构因管理失职导致经营场所、渠道、平台被非法集资人利用进行非法集资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触犯法律者必将严惩啊。

工商局举报,这两个机构都是有权利处理集资类的案件的,由他们来处理,非法集资如果这个行为完成,行为实施成功了,必然伴随着人们经济的损失,损失的部分应该有参与人自己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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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举报奖励级别及额度根据被举报行为的违法程度及举报人对查处工作的帮助程度分以下三个等级:
  
(一)一级举报及奖励: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详细事实、线索及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犯罪事实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按照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罚没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低于2000元。
  
(二)二级举报及奖励: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事实、线索,未提供直接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且举报内容涉嫌犯罪,按照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罚没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
  
(三)三级举报及奖励: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事实、线索,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按涉案罚没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低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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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珍惜血汗钱,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集资活动风险自担。市民如有疑惑可拨打029-86786141咨询,发现非法集资可拨打电话029-86786570、86786857或029-1231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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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六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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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体行医人员及其他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四)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
  
(五)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对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其中出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并在五年内不予聘任和晋升;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对其中出现前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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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经销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销药品货值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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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部门或者单位,由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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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4、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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