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安排在春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国务院修改的国家节假日放假规定表示,春节一般休假时间为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可以与周末进行调休。因此在春节期间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要支付劳动者日工资三倍的加班工资;其余调休时间内加班的应该支付两倍加班工资。
二、加班了,拿不到应得的工资,该怎么办?就是该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而不依法支付加班费,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决定多放几天假然后又扣发相应的工资,这种做法都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劳动者对这种违反工资制度的侵权行为,有权选择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一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的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0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支付加班费或者扣发工资是否合法等所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性质,劳动者有权直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除了有权要求仲裁机构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足额支付工资外,还可以要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即经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所责令用人单位应加付的赔偿金。
三是向法院起诉。劳动者对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不管是在什么时候,若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话,则就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工资。若是单位不支付或者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则职工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权。不过要注意,若是在周末安排加班,而之后又安排补休的话,那此时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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