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自治与自管的区别是什么?
1、业主自治
业主自治为“自主治理”,自管为“自行管理”。业主自治就是通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的执行机构,确立自治规范、自主决定本小区范围内的公共物业事项,再由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公司或其他管理人按照业主大会的规范管理小区。
《非生产区域业主自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一)各生活区成立业主自治委员会,居住户数在30户以下的,选举1名业主代表,行使日常管理职能。户数在30户以上120户以下的生活区,选举3名业主代表,组成自治委员会。120户以,上选举5名业主,组成自治委员会形式其区域管理职能。
2、业主自管
业主自管为"自行管理",是在业主自治条件下,业主行使物业服务方式选择权的一种形式,即,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而由业主自行管理物业区域。
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投票决定是自治,还是自管。业主自治具有公益性。业主行使自治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其居住的小区的公共利益。这种公共性决定了自治权的设定与行使必须以保障和增进物业区域内的公益为目标,不得以业主自治权的设定者或行使者的私利为目标。
二、业主自管分为哪几种?
自管又分为两种。
1、由业主委员会下设物业管理中心,由物业管理中心提供本小区的物业管理与服务,
2、业主大会设立物业公司模式,物业公司的所有权、收益权属于全体业主,由若干业主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代持股份成立物业公司,由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与服务。
自管模式,不论是自设物业管理中心,还是股份代持模式,资金账户有了一定的积累后,还可以继续开发另外一个功能,那就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分别兼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功能与作用,除了持续提升小区物业的环境、品质、附加值、估值,还能对小区物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类似于小区房地产价值的二次开发与挖掘。
综上所述,现在小区管理基本是靠物业公司,如果业主决定自治,应该通过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在自治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多种管理办法,可以自己管理物业或者委托物业公司,而自管不需要请外面物业公司,业主选举产生一些代表来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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