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户办理财业务员写有担保要不要承担责任?
需要承担责任,以公司名义写的,且盖有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以个人名义写的,落款是个人,由个人负责,建议尽快与客户联系,如果拒接客户电话谨防客户报警你涉嫌诈骗罪。
《民法典》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如果你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请求您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从未向您主张过权利,依法应当免除您的保证责任。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间,则按照约定处理。
二、处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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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
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
(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例如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引者注)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这里所谓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就是指依照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例如个人犯受贿罪的,最重可以判处死刑,但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在单位犯受贿罪的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刑罚远轻于个人犯受贿罪的情况。
客户办理财业务时,业务员可以告知有关风险以及收益情况,但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担保,因为这属于个人的意愿,也理财公司的收益是没有关系的,具体情况下,应当向客户告知,并由公司的法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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