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伤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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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南昌工伤的工资待遇是一次性伤残补助16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发放相应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60%,并且用人单位仍然需要交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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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昌工伤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构成工伤的,在退休后就不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如果未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可以在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提出,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办理补偿。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法律依据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南昌工伤工资标准中如果伤残津贴低于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该由用人单位进行补贴,对于在职职工因为工伤造成伤残的,用人单位应该对其进行合法的赔偿,如果有单位违反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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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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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伤残津贴
  1.伤残津贴调整标准。调整方法由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部分组成:
  
(1)普调部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5%。
  
(2)在普调的基础上,一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75元;二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66元;三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62元;四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58元。伤残津贴调整后,一级伤残低于2295元、二级伤残低于2168元、三级伤残低于2040元、四级伤残低于1913元标准的,按标准数发放。
  2.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按照每人每月在原待遇基础上增加2%的标准调整。
  3.五至六级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发放伤残津贴,调整标准按照不高于四级伤残人员的标准执行。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按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部分组成:
  1.普调部分,每人每月在原待遇基础上增加3.5%。
  2.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4元。
  
(三)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标准进行调整,我市不再做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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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一直想要二孩,今年终于怀上了,我想问下关于南昌市生育保险政策待遇解读以及办理生育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律师回复] 随着二胎政策全面放开,二胎便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下面,以南昌为例,市医保处就老百姓较关心的生育保险常见问题作如下解读:
问:生育保险由谁缴纳,标准是多少?
答:南昌市生育保险费率自2015年10月1日起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执行,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缴纳费用,职工个人不缴费。
问:生育保险包含哪几部分?
答:生育保险主要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两部分组成,其中生育津贴是以职工本人生育或流(引)产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为标准计发。生育医疗费是指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从怀孕至分娩住院期间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三个月内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实施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
问: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答:
1、正常阴道分娩(顺产、平产)的,发给3个月生育津贴;
2、阴道手术产(难产:胎头吸引术、产钳术、臀位助产术、人工剥离胎盘术、牵引术、Ⅲ度会阴破裂)的,增发0.5个月生育津贴;
3、剖宫产(剖腹产:子宫下壁剖宫产、腹壁外剖宫产术)的,增发0.5个月生育津贴;
4、满24周岁晚育的,增发1个月生育津贴;未满22周岁早育的,减发1个月生育津贴;同时,对满22周岁以上生育的加发0.5个月的营养津贴,超过28周岁以上高龄初婚晚育的,再加发0.5个月的营养津贴;
5、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的,增发0.5个月生育津贴;
6、早期妊娠门诊流产(怀孕10周内人工流产)的,发给0.5个月生育津贴;
7、早期妊娠住院流产(怀孕10周以上,12周内人工流产)的,发给1个月生育津贴;
8、中期妊娠住院引产(怀孕12周以上,28周内人工引产)的,发给1.5个月生育津贴;
9、晚期妊娠住院引产(怀孕28周以上人工引产)的,发给3个月生育津贴;
10、输卵管结扎的,发给1个月生育津贴;
1
1、输精管结扎的,发给0.3个月生育津贴。
问:我市生育医疗费用采取最高限额结算,具体结算标准有哪些?
答:
1、提倡婚前医学检查,凭结婚证和相关检查材料,参保职工男女(初婚)双方每人按100元支付;
2、实行产前检查后,凭准生证和相关检查材料可在分娩或流(引)产后按不超过以下标准支付;
(1)妊娠12周以前流产的产前检查费160元;
(2)妊娠28周以前引产的产前检查费360元;
(3)妊娠至分娩时的产前检查费560元;
3、生育期间的医疗费按不超过以下标准支付:
(1)正常阴道分娩1400元;
(2)阴道手术产1900元;
(3)剖宫产3500元;
4、生育期间的合并并发症(子宫破裂、胎膜早破、脐带先露、脐带脱垂、羊水栓塞、胎儿窘迫、产力异常、骨产道异常、软产道异常、胎位异常、巨大儿)按不超过以下标准加发支付:
(1)正常阴道分娩200元;
(2)阴道手术产400元;
(3)剖宫产600元;
(4)保胎治疗700元;
5、生育和流(引)产期间的五种(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产后心脏病、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疾病医疗费按不超过以下标准加发支付:
(1)正常阴道分娩3000元;
(2)阴道手术产3500元;
(3)剖宫产4000元;
(4)妊娠流产1000元;
(5)妊娠引产1500元;
(6)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合并并发症8000元;
6、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按不超过以下标准支付:
(1)怀孕10周以内门诊流产300元;
(2)怀孕10周以上-12周以内住院流产600元;
(3)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内住院引产1100元;
(4)怀孕28周以上住院引产1500元;
(5)普通放置宫内节育器60元;
(6)普通取出宫内节育器60元;
(7)皮下埋植避孕术60元;
(8)单侧输卵管绝育术500元;
(9)双侧输卵管绝育术800元;
(10)输精管绝育术300元;
(11)输卵管复通术1500元;
(12)输精管复通术800元;
(13)宫外孕引产术加发1500元;
(14)葡萄胎引产术加发1500元;
(15)其他计划生育手术的合并并发症(习惯性流产、早产、妊娠剧吐、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过期妊娠、胎死宫内、胎儿畸形、胎儿生长限制、母婴血型不合、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合并贫血、妊娠合并糖尿病、妊娠合并肾脏疾病、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妊娠合并肺结核、妊娠合并急性阑尾炎)加发400元;当妊娠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合并并发症和五种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同时发生时,应合并计发,取消原核报合并最高限额。
问: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的前提是什么?
答:
1、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术前,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参保并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2、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必须符合《婚姻法》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内分娩的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
问: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问:办理生育费用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具体怎么办?
答:
1、所需材料:
(1)分娩手术费用报销:提供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分娩前一个月交生育保险经办部门审核)和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出院证明书、医疗费用明细表或医疗费总清单原件等材料进行报销;
(2)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提供门诊发票及对应的检查结果原件;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须提供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计生手术费用报销:门诊施行计生手术的提供门诊病历、门诊发票,疾病证明书、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住院施行计生手术的的提供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办理流程:
南昌市生育保险享受待遇种类较多,各待遇类别所需的报销材料也不相同。按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统一实行最高限额结算,再由参保单位与参保职工本人进行个别结算”的规定,我市职工生育报销材料须由单位办理申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受理后,将通知单位经办人于月底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并提供单位转账账号及收据办理转账支付。待报销费用转至单位提供账户后再由单位与职工进行结算,单位在掌握生育报销情况的同时,职工也能尽早领取生育报销费用。
以上是关于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方面的一些热点问题,希望通过问题解读能够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我市生育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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