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出租人的解除权规定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在六个月内提出异议,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享有合同解除权。但该种权利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要求出租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异议。未能在六个月内提出异议,而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将不能得到支持。因此,作为出租人,在遇到此种情形时,务必要把握六个月的异议期间,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二、出租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按期收取租金,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如果违约,出租人有权收取违约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或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2、监督合理使用房屋。约定由出租人修缮房屋的,出租人要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按规定收回出租房屋。出租人在租赁期内要提前收回房屋的,应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不得向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出租房屋,发现承租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综上所述,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的时候,就会约定房屋不得转租,根据法律规定,从房屋转租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租人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并且有承租人履行违约责任。房屋转租侵害出租人的利益,可能导致房屋租赁市场混乱,这种行为应该杜绝。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