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07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对土地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的补偿方案而定。
对土地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一、对土地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对土地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的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该条规定了征收行为的实施机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六条规定了监督与指导的职责,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二、司法解释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拆迁,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而是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相关的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到一定的义务的话,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基本上市按照补偿方案来确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根据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我国法律上对于房屋拆迁赔偿存在矛盾和纠纷的情况下,公民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办理,如果不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或者提出无理要求的,那么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情况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4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7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对土地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62****32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4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0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2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7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8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5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2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2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7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7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8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0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4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0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无锡177****757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1****688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34****708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如何办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如何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不满要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怎么办 现行《土地管理法》是确立征地补偿标准的主要法律规范,《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对征地拆迁补偿不满的原因 不难看出,当前征地补偿标准主要是与耕地产值这个单一指标相挂钩,而且取的是前三年的平均值,这里的“平均”是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平均,而非某一户或某一村的“平均”,这样的“平均”结果就更低。现行的补偿方式并没有充分考虑被征土地的地理区位差异、物价指数、作物类别差异等市场化因素在确定补偿标准中的权重作用,往往导致补偿价格与老百姓心理的补偿预期相去甚远。农户三十年的土地承包期与平均产值的总收益往往大于被征地一次性的货币补偿,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农民生活支出成本增加,老百姓的反对声音也越大。 此外,被征地的土地使用属性不同,如商业用地、绿化带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带来的补偿标准也不同,以至于同一块地段,同一类附作物,补偿的标准也不尽相同,极易引起相邻区域农民的攀比和不满。 对征地拆迁补偿不满怎么办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怎么办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怎么赔
[律师回复] 对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要分不同的情况。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农户承包的,土地补偿费应当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和安置费归承包户所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更多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87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怎样补偿
[律师回复] 1、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怎么办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怎么办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成都市交满15年社保,农村土地又被征用了,社保和失地农民保险可以合并在一起计算退休金吗?
[律师回复]
1、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单位购买的社保能同时拥有,但是只能享受一份保险待遇。
2、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国家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以保障农民的权益。
3、参保对象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4、养老保险金待遇(1)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2)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3)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4)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5)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如何办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如何办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的土地被高速公路征用了,我对征地补偿不满意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北京庆尚律师根据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土地的补偿】
1、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包含三个方面: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
2、征地必须严格按照征地补偿的标准来进行,这个标准是由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每个省都有每个省的标准。而且按照原国土部的规定,这个标准每两到三年会调整一次。可登陆你们省的自然资源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农村房屋补偿】
1、如果是货币补偿,房屋面积单价应参照周边新建商品房的价格;
2、如果是产权置换,一般按当地政策,都是按照户籍人口数每口人多少平方进行补偿,如果补偿的面积大于拆一补一的面积,补偿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低于拆一补一的面积,则是违法的。
3、如果不认可补偿,就要做好房屋被强拆的准备。【温馨提示】修建高速路,国家必须先征收土地,按照法律的规定,征地必须取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文。没有征地批文,谁也不能征农民的地!国家如果不对土地进行补偿的话,那土地不能够被强行占用,先补偿后征用就是国家制定的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果没有征地批文,则属于违法,可以聘请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方式来维权。详情可来电来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7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如何办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如何办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保定市满城县方顺桥征地1500亩每亩土地7300元青苗16800元地价合适吗
[律师回复] 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87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对土地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