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年限可以自动顺延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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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买卖不破租赁交易中租赁年限当然不能自动顺延的,原来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住房时间是多久,租赁物出售之后租赁时间也不会重新开始计算的,到期之后需要和新房东重新协商租赁关系的这个问题。而且,新房东有权利单方面的决定不再和当事人续租。

买卖不破租赁年限可以自动顺延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年限可以自动顺延吗?

不可以,还是按照原来的租赁合同履行的。《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为了维护出租房和承租房的合法权益,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整体程度上,买卖不破租赁和租房合同的年限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关系,房东肯定也是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内出售租赁物的情况下才构成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如果距离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时间只有不到半年了,等同于半年之后,新的租房条件是由新房东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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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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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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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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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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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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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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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延边土地租赁合同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租赁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共 亩。土地位于: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10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价款及付款办法: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每 年交付一次。    四、租赁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涉及乙方区域内规划等工作。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甲方及周边土地的关系,以维护乙方对该地的正常使用。    3、除收取租赁费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拥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   2、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租金。   3、合同期间如遇到国家政策变动或国家征用,乙方必须服从,合同解除。    七、特别约定   1、如乙方办理该土地征用出让手续,本合同所称租赁费即作为甲方应得的土地出让金及各种补偿费,无论合同履行时间长短,办理土地出让征用时,乙方不再给付甲方出让金及其它费用。   2、如乙方因需要,欲征用该土地,除土地款以外的应上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在租赁期内,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归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国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租期届满,承租方有权优先签订续租(按当时合理价格)合同。    5、租期届满,如乙方不再租赁,合同终止,对于乙方投资的地上附属物按以下方法处理:乙方投资修建的所有地上附属物,在合同终止时双方协商其价值,并由甲方在一月内支付价款给乙方;协商不成,由相关单位评估其价值,甲方予以接收,并在一月内一次性支付价款给乙方,评估费双方均担。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除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该按相关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见证机关各执一份。   出租方: 代表人:(章)   承租方: 代表人:(章)   见证机关:(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 乙方   一:土地租用范围及坐落: 总面积 平方米,不包括道路等公用面积,位置与四至范围附图:   二:土地租用期限:自 至 ,共五十年,按公历计算.   三:租用土地价格为每亩 元人民币,总计 元人民币,此为五十年全部租金,一次交清,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其他条款: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协助乙方在企业登记注册和建设施工过程中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企业稳定生产.   2:甲方确保出租地块工业用电及道路设施于前建设完整,其中水泥路通至厂大门口,高压线拉至厂区范围米之内.逾期乙方有权决定退租,有权要求返还除本金外并计银行利息.   3:合同期内,所租用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建设需要所租赁土地由政府收回的,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前个月,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给乙方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市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实际因素协商确定.   4: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合同中规定的赔偿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总租金的 %.   5: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6:按企业投产后经济效益大小需要,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向上争取工业用地指标,土地证办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创办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为政策,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条例.   2:乙方创办企业工商注册于甲方所在地行政机构,并享有政府规定外商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3:甲方配合乙方用水设施的建设,费用由乙方处理.   4:乙方在土地测量后,进场施工前全额付清土地租用款.   5:乙方在交付租用日起, 个月内建成投产.因甲方工业用电设施不到位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投产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6: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对所租赁土地进行联营,转租,抵押等行为,甲方不得干预。   7:租赁期满,甲方将土地继续向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乙方要求结束合同,应当在结束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   8: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丧失租赁权力.   五:本合同盖章签字后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六: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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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属差额拔款事业单位,2014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安顺7天酒店获得竟租,期限为8年,现距租赁期还有2年多,现承租方提出延长合同期限3年,出租方能否可以同意延长
[律师回复]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二次转租房子合同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市区,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
(三)租赁用途:个人房屋出租。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5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的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承租方的押金规定。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季□半年□年)。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一付一,各期租金支付日期为(月□季□半年□年)开始前的一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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