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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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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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2、在约定的解除条件达成的时候,可以解除购房合同。3、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实现最终的目的,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解除。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通过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也可以解除。

什么情况下可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可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的特别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出卖人迟延交房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9)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

10)合同约定买受人以贷款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买房人在下列十二种情况下有权单方面通知卖房人解除购房合同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3、先卖后抵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一房二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0、面积误差比超过3%。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1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2、过分迟延产权过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法定解除,一种是约定解除。而从实际情况来看,能够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其实比较多,比如卖方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到了买方日后的正常居住使用的,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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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哪些情况下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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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的解除要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如下所述: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3、先卖后抵押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一房二卖
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
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10、面积误差比超过3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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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卖房子的时候跟买房人签了一个合同,现在朋友的儿子回国工作了,想不卖房子了留给他儿子住,现在想解除卖房协议,求一个房屋买卖双方解除协议书范本,希望帮帮忙,谢谢!
[律师回复]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
卖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
买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 :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 房屋壹套,双 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合同和房屋的标明)。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
《 (合同解除)。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 (声明房屋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合同中关于款项的处理)
1、乙方已缴付所有定金还收回了甲方。
2、甲方还款事宜另行约定。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当时解除买卖合同。
《 (关于合同已进行部分的退回处理)。
五、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 (再次声明签订合同无效,双方不再对合同提出主张权利)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叁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声明该协议签订份数,声明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时候发现房屋主体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拒收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而导致房屋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房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有关机构核验后属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申请出卖方赔偿损失。 2、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同约定 一般在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会约定存在房屋面积误差如何处理,按照《解释》中第十四条的内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所注明的房屋面积与实际相比缩水超过了3%,且双方没有对此问题约定好解决方法,购房者可申请退房并解除合同,出卖方则应无条件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3、逾期交房 现在大多数的新房都是以期房的形式出售的,期房的房屋交付时间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按照《解释》第十五条,如果出卖方延期交房,购房者已经明确通知催促后三个月仍未交房的,购房者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4、无法办理产权证书 大家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都会比较关注该房屋是否能够办理产权证书,无常按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在购房过程中时有发生,如非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也非出卖方原因的话,双方可自行解除合同,出卖方需返还购房者已付房款。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的重要依据。而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之分。如果购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能够就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协商一致或者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合同的解除的条件已有明文规定,那么购房者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轻而易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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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1、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2、在约定的解除条件达成的时候,可以解除购房合同。3、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实现最终的目的,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解除。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通过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也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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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时候发现房屋主体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拒收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而导致房屋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房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有关机构核验后属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申请出卖方赔偿损失。 2、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同约定 一般在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会约定存在房屋面积误差如何处理,按照《解释》中第十四条的内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所注明的房屋面积与实际相比缩水超过了3%,且双方没有对此问题约定好解决方法,购房者可申请退房并解除合同,出卖方则应无条件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3、逾期交房 现在大多数的新房都是以期房的形式出售的,期房的房屋交付时间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按照《解释》第十五条,如果出卖方延期交房,购房者已经明确通知催促后三个月仍未交房的,购房者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4、无法办理产权证书 大家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都会比较关注该房屋是否能够办理产权证书,无常按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在购房过程中时有发生,如非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也非出卖方原因的话,双方可自行解除合同,出卖方需返还购房者已付房款。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的重要依据。而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之分。如果购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能够就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协商一致或者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合同的解除的条件已有明文规定,那么购房者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轻而易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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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才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呢?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买受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 按照《解释》 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按照《解释》 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 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此外,买受人还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按照《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按照《解释》 第九条 第二项规定,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按照《解释》第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按照《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按照《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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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2、在约定的解除条件达成的时候,可以解除购房合同。3、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实现最终的目的,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解除。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通过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也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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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刚买的二手房子,已经签好了购房合同,房东变卦不打算卖了,请问一下房屋买卖合同不得解除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及当事人行使约定或法定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实践中,后者是合同解除的常见方式。所谓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或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情形时,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具体约定,如二手房买卖双方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延期交房多少日或买方延期付款多少日,买方或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情形由法律具体规定,如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五种法定解除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卖方支付首期款人民币5万元,若逾期,须每日向卖方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五日,卖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后买方因为工作忙,忘记向卖方支付首期款,超过五日后,卖方就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直接书面通知买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但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超过五日,卖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内容,那么卖方要想解除合同只能先向买方发出催告,要求买方在合理期内履行支付首期款的义务,如果买方还不履行,卖方可援引我国合同法第94 条
(3)之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除非买方明确表示不支付房款,否则,卖方在解除合同前的催告程序不可免。司法实践中,如果卖方没有经催告就发通知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准许,否则法院会判决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原因是:卖方面对买方的违约,应当采取与买方违约相当的抗辩措施,即如果买方构成根本性违约,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买方只是轻微违约,卖方只能要求买方继续履约、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法则,而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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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出售一套房子,目前房价飙升,我想解除买卖合同,请问哪种情况下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及解除条件?
[律师回复] 解除买卖合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法定解除,一种为约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而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为约定解除。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
  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了五种情形,只要符合任意一种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协议解除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请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如下: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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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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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中哪些情况下能单方解除合同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买卖中哪些情况下能单方解除合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买卖中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买房人在下列十二种情况下有权单方面通知卖房人解除购房合同:
(一)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先卖后抵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一房二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六)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九)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十)面积误差比超过3%。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购房款产生的利息。
(十
一)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买方在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十
二)过分迟延产权过户。现实中,不管是出现怎样的情况,若房屋买卖的当事人能够协商一致解除购房合同的话,那么就是最好的。因为很多时候,单方解除购房合同都不是那么容易的时候,还要可能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这样无论对哪方来讲都是不利的。
什么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单方解除有效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买房人在下列十二种情况下有权单方面通知卖房人解除购房合同:
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3、先卖后抵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一房二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0、面积误差比超过3%。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购房款产生的利息。
1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买方在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2、过分迟延产权过户。法律法规规定了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在这个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
我(卖方)与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交了押金1万元。规定在13日内将首付款打入监管账号,由于买方原因,收入证明银行不审批。我现在想解除合同,就想请问一下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何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律师回复] 你好,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如何撤销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行为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行为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误解是由行为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主观上并非故意。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显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受损失的一方是在轻率、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三、因欺诈签订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必须有欺诈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对方陷入错误意思表示,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必须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即行为人将其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四、因胁迫签订的合同。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须胁迫人有胁迫的行为。、胁迫人须有胁迫的故意。、胁迫的本质在于对表意人的自由意思加以干涉。、须相对人受胁迫而陷入恐惧状态。、须相对人受胁迫而为意思表示,即表意人陷入恐惧或无法反抗的境地,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
  
五、因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须有表意人在客观上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须有行为人乘人之危的故意,即相对人明知表意人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却故意加以利用,使表意人因此而被迫作出对行为人有利的意思表示。、须有相对人实施了足以使表意人为意思表示的行为。、须相对人的行为与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表意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不利。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撤销权之诉,而不能单方面直接向对方行使。如果具有下列情形,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合同被撤销后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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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能够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哪些情况下能够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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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是学法律专业的新生,我想了解一下什么情况才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请高人告知,谢谢.
[律师回复]
一、关于如何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这个问题,法律规定解除情形如下
  合同解除的立法目的在于,给予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履行中出现了的法定事由,为避免因合同的履行而遭受重大损失提供的法律救济措施,以及违约方不应因合同的解除获得不当的利益。合同解除最重要的法律后果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及合同解除的条文多达10条(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款第八条、九条、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九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结合审判实践,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
2.根本违约;
3.迟延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言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后三种事由明确列举规定。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迟延履行: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形: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实体上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可知,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如果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裁判。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理解。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往往也就影响到后一个担保贷款法律关系的履行问题,然而,其是否必然导致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呢?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没有具体的直接规定,只是在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两个合同关系都被解除的法律后果,即“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对于该款,我们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不必然逻辑地得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应该解除。后者是否解除仍然应该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具体认定。如果借款人和贷款人都没有主张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作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保证人(卖方)提出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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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
[律师回复]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如下所述: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3、先卖后抵押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一房二卖
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
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10、面积误差比超过3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况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买受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 按照《解释》 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按照《解释》 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 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此外,买受人还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按照《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按照《解释》 第九条 第二项规定,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按照《解释》第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按照《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按照《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房屋买卖中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买卖中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买卖中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买房人在下列十二种情况下有权单方面通知卖房人解除购房合同:
(一)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先卖后抵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一房二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六)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九)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十)面积误差比超过3%。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购房款产生的利息。
(十
一)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买方在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十
二)过分迟延产权过户。现实中,不管是出现怎样的情况,若房屋买卖的当事人能够协商一致解除购房合同的话,那么就是最好的。因为很多时候,单方解除购房合同都不是那么容易的时候,还要可能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这样无论对哪方来讲都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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