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工资可以年底一起发放吗?
加班费不可以到年底一起发放,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条例》第7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二、不发加班工资怎么办?
如果不发加班工资,可通过三种途径维权:
一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咨询电话进行投诉;
二是因支付加班工资引发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补偿等;
三是就近到维权中心设立的“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站”寻求帮助。
另外,劳动者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在外出打工或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表、加班工作记录、工资条等相关有利证据。
三、加班工资计算方式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书面合同中正常情况下应该有体现关于加班工资的相关条款,如果合同一开始约定的就是加班工资要到年底一起发放,或者实际工作中,公司这样告知员工的话,员工当时就要拒绝,并且马上向公司遵守自己应得的加班费,这样的规定根本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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