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认购书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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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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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4、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签订合同认购书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3、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4、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5、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在购房的时候,不是必须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因为这不是法定程序,只是一种行业惯例。所以,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也可以不用先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当然,签订的认购书也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为避免认购书损害到自身利益,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先做审查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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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认购书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认购书时要注意下面的这些事项:1、明确认购协议书的法律效力2、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条件3、明确协议条款认购书要产生合同效力,首先应当符合民法典的要求,内容应当清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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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签订认购书时,购房者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注意事项太多,先给你几项,有问题欢迎随时提问。请看以下基本内容。
1、《选房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1)要看房屋的自然条件、人口条件、文化条件。具体而言主要是指:
①城市上风上水。城市中心区的上风上水方向,城市主要工业区的上风上水方向。
②交通便捷。使用常用的交通工具,从居住地到工作地点或常去的地方不超过可接受的时间并且有时间保障。
③城市化水平高。居住地各种市政设施齐全,一般位于城市主次干道附近。房屋的区位、繁华度、公共设施配套等。
④生活便利。步行10分种左右即可到达各类商业服务网点,能满足日常生活物品的采购及其他服务需求。

2)要看住宅环境。住宅环境包括日照、通风、噪音控制、私密性、绿化、道路等。具体来说,是指自然、人文景观优雅的程度,空气清新状况,有无早晚休闲运动、周末娱乐的场所,社会风气、治安状况等。

3)看住宅的健康与安全性。要求住宅的健康程度高,能满足生理需要和社会需求,能防止事故,远离污染源、传染病医院等。

4)看开发商资信调查、房屋合法性调查。

5)看房屋的品质状况。主要看房屋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价格因素等。

6)看其他隐蔽工程、公共设施工程、建材品质、售后服务承诺等。总之,对所购的房屋进行多次深入调查,根本目的是为了安全和舒心。观察房子的时间也需要巧妙合理的安排。如,白天去便于了解房子区位、环境、健康与安全性、房屋品质、开发商资信;晚上去便于体验与了解居住区人口素质与构成;雨天去便于了解房屋有无漏水、楼宇排污系统工作的能力、路面积水情况;假日去便于工作于体验购物、交通的便利度。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在看房时,不要受销售人员介绍的影响,要多比较、仔细看,以免后悔。若由中介公司代售,须把单价、总价、平方米数、授权范围、代售期等了解清楚后再拍板,绝不能草率行事。
2、如何选择开发商。(
1)搞清开发商的资质。国家对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专营企业,明确要按规定申请资质等级。以开发项目为对象,从事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项目公司不写着资质等级,但必须有项目一次性《资质证书》。对不具备资质的开发商建设销售的房屋,不能作为商品房来交易。因此,百姓选房时,应要求开发商出示《资质证书》。考察《资质证书》时要鉴别:
①项目型公司。若《资质证书》标明开发商只具有对某一特定项目的开发资格,并标明开发期限,对此可能产生的售后风险,购房者应引起高度重视。因为项目型公司,在开发销售完毕一段时间后往往就不存在了,购房者在以后使用过程中,若发生诸如房屋质量的问题,往往找不到投诉对象,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②《资质证书》上标明的等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发企业的资质自高至低分为一至五级。资质的高低表明了开发商在资金规模、技术力量、开发业绩和信誉度方面的实力。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开发商所开发的商品房,在性能、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水平。
③《资质证书》的合法性和时效性。《资质证书》一般情况下每年审核一次,购房者应留意开发商是否以旧充新。(
2)了解开发商的实力。开发商的实力是保证项目正常进行的最关键因素。有实力的开发商自有资金充足,一般可以保证材料的及时供给和施工的正常进行,避免工期延误等状况的发生。从以下几方面,可以了解开发商的实力:①市场占有率。了解开发商所主持的项目总开发量和开工量。同期开工项目较多的开发商,一般来讲具有一定的实力。没有金刚钻,谁敢揽瓷器活但是已知革开发商本身实力并不雄厚,却主持了过多的项目,就要慎重考虑。②工程工期和进度情况。建设工期过长是开发商缺少资金保障的表现之一。③银行贷款的发放情况。中国人民银行“121”决议的出台,对开发商自有资金量有一定的限制,对开发商的资质进行了更严格的审核。
④上市公司公开的财务年报、股票汇走势等。良好的融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企业有较为充实的运转资金。(
3)了解开发商的信誉信誉是保证期房承诺兑现的根本,随着房地产行业品牌销售的临近,寻求长远发展的开发商必定要顾及企业形象,打造品牌。如果开发商将每一个项目的成败当作是影响企业形象化的关键,那么他们对信誉的重视程度就高,选择这样的开发商,出现质量问题可能性也比较小。即便出现了问题,获得妥善解决的可能性也比较大。从以下几方面,可以了解到开发商的信誉:①“翻旧账”。从开发商以往的作品当中,可以容易地看出其对信誉的重视度。楼盘是否都能按时交工楼盘品质如何楼盘是否发生过严重的纠纷都是需要你认真了解的情况。②登录当地的以房地产为主要内容的网站中的“业主”。从这些中,你会了解到已经购买了你选择的楼盘的购房人对楼盘及开发商的种种评价。(
4)考察销售的资质。商品房的销售分为开发商自行销售和委托物业代理两种。由于委托物业代理要支付相当于售价1%-3%的拥金,所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开发商愿意自行销售:①大型房地产开发商有自己专门的营销队伍和销售网络;②房地产市场高涨,市场供应短缺,所开发的项目受到使用者和投资人士的欢迎;③开发商所开发的项目已较为明确的,甚至是固定的销售对象。如果是开发商所属的营销部门售房,则要查实其能否及时提供购房者所需资料,并要查看其与开发商的从属关系。对于各物业代理,则要查看其是否有开发商的委托代理书,是合代理还是独家代理代理权限、时间期限等有哪些规定审查这些资格文件的目的,是要弄清开发商授予物业代理哪些权利,哪些问题仍由开发商负责,代理商是否有合法售房的权利,开发商是否认可物业代理的销售行为,并是否承担物业代理相应的责任。物业代理有全权代理和一般代理的区别。全权代理是开发商只委托一家代理,并要求代理方对委托事项承担责任;一般代理是开发商委托一定或几家代理,但不一定要求代理方对委托事项承担责任。在涉及商品房定价、房号选择、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等重要问题时,如由物业代理代办,购房者一定要核实开发商对物业代理的授权委手书,以及约定物业代理能承担和应承担的各项责任。
3、如何识别“假热销”(
1)认购时间看长短。大部分楼盘上市之前都有一个内部认购阶段。所谓内部认购,是指期房项目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行对楼盘进行购买资格的认证,这种认证的方式同经济适用住房的“倒号”类似,虽然曾被主管机关明令禁止,但至今仍十分流行。从内部认购判断楼盘是否热销是较可靠的方式。买房人可以根据内部认购时间长短和认购期所结识的客户之间的信息交流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楼盘项目的内部认购时间越短,造“假热销”的可能越大。从2004年各地市场的情况来看,上市楼盘内部认购的时间有逐渐缩短之热,三天、两天,个别项目甚至只有一天。如果一个新楼盘经过较长时间的内部认购,就会有相对较多数量的客户积累。这种情况下,想买房的人可以通过搜弧焦点网的网上“社区准业主”了解项目的详细情况,特别是其他准客户对楼盘的评价反映,从中即可了解到大部分买家对该楼盘的举程度。对于内部认购时间较短的楼盘来说,判断是否热销是门很深的学问,市场上经常可以看到,内部认购时间越短的楼盘,排队的人越多,楼盘好像更热销。这其中多数有诈。除非性价比极突出,或位置的独特性极具吸引力,否则排队者中一定有相当部分是“托儿”。(
2)莫中“雇托炒房”计。“雇托炒楼”现象绝非偶然。从早期外销房,到之后的一些高档住宅以及近期的小户型楼盘,炒房已是再普遍不过的现象。开发商在内部认购或者是销售阶段,先期给予“托儿”们认购权,而后迫使真正的买房人花更高的价钱从“托儿”的手中买回认购权或房屋,而价格高出的部分将由开发商和托儿们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成。实质上,“雇托炒楼”同样是营造稀缺房源现象的一种手段,只不过其目的不仅在于营造一个热销的假象,更要制造出“楼盘遭到抢购”的书面,这不仅有利于开发商获得更高的利润,而且还会给买房人造成相当程度的心理压力,使其作出非理性的判断和购买决策,从而使开发商有机可乘。当你发现你来得很早,而“房号”定是这样的:售楼人员会告诉你,你想的户型或者朝向的房子已经被别人认购了,不过如果你真的想要的话,还有商量的余地,当然一定是要付出更高的价格。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冷静,建议你千万不要草率作出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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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认购合同签订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签订购房人认购书最大的风险就是定金问题。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时,要警惕开发商在收据上注有“定金”两字。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定金有双重性质。 首先,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 其次,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此外,定金作为一把双刃剑,还具有惩罚性。因此提醒购房者谨慎交纳定金。另外,有些开发商约定的是订金,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订金”只能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如果是订金,就要小心开发商违约一房二卖的情况了。二、怎样签订购房认购合同,注意什么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专家提请购房者注意: (一)使用《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目前售楼方和开发商方面处于强势地位,在认购书中常设置一些有利于售楼方的条款,消费者稍不留神,就会吃亏。因此,购房者最好提前准备,使用规范的文本。 (二)最好把销售人员的承诺书面化,以防日后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三)认购合同中的内容一定要看清楚,特别是价格、户型、面积、地理位置、违约责任,有不同意见应当即提出并修改。 (四).约定《商品房认购书》“退出”条款。由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楼盘的一些细节尚未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很多条款都没有明确,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导致难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例如申请贷款不被批准等,因此必须约定“退出”条款,以保证在消费者没有过错的时候能够随时“退出”。综合上面所提到的风险和注意事项,要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应当慎重行事。最好请个陪同看房,以便及时对认购书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把关。如果真的看中了房子,可以直接签订购房合同的尽量就不要签订认购合同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签订认购书要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1、尽量避免定金条款,可使用预付款性质的条款代替定金条款。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购房者看房时通常会针对自己特别关注的点提出一些问题,开发商呢就会作出相应的答复,可以把开发商的答复写入认购书。比如你选的这套房肯定不会挨着配电箱,您选的这个户型不会挨着电梯。
4、将开发商或售楼人员介绍的优势写进认购书,比如售楼人员说了您认购的这种D户型都是朝南的那么在认购书中可以写上房屋的朝向是南。
5、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6、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7、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之前应该审查的文件: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五证是吧:比如这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购房者也可以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协助签署、完善商品房认购书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购房者从一开始就签订相对处于弱势的法律文件。
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而且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认购书主要内容包括:
1、认购物业。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鉴定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帐户、签约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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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认购书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4、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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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签订购房认购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签订购房认购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购房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1、签订购房认购书之前,必须要了解购房认购书中到底包含了哪些内容:
(1)认购物业:包括房地产商、开发商和小区物业管理中心。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清、分期付款、按揭付款、贷款等。
(4)认购条件:包括购房认购书应该注意的事项、定金、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2、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是购房人提出自愿签订购房认购书的,就要避免认购书中会出现限制自己的受牵制条款。早些年曾出现开发商和房地产商借用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以此威胁购房人的情况。因此建议后方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可以充分保护购房人的利益。
3、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不利条款: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
4、不使用模糊概念:特别是对于均价、优惠价、折扣等词语,一定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5、注意购房认购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
6、在签订购房认购书的时候,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并加以补充协议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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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认购书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签订购房认购书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签订购房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1、签订购房认购书之前,必须要了解购房认购书中到底包含了哪些内容:
(1)认购物业:包括房地产商、开发商和小区物业管理中心。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清、分期付款、按揭付款、贷款等。
(4)认购条件:包括购房认购书应该注意的事项、定金、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2、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是购房人提出自愿签订购房认购书的,就要避免认购书中会出现限制自己的受牵制条款。早些年曾出现开发商和房地产商借用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以此威胁购房人的情况。因此建议后方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可以充分保护购房人的利益。
3、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不利条款: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
4、不使用模糊概念:特别是对于均价、优惠价、折扣等词语,一定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5、注意购房认购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
6、在签订购房认购书的时候,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并加以补充协议进行完善。
签了房屋认购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商品房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书时交了定金,认购书李条款说不能退房、换房,若换房、退房都是违约,将没收全部定金,这个合法吗?
[律师回复]
首先,商品房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两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商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签售的目的在于对两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买受方往往以肯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保证。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
其次,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通常包括:两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含位置、面积等);价款计量;订立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限商定。认购书是买卖两方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商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商品房认购书的订立相对比较简单,通常是购房者与开发商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该合同自两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签约的目的在于为将来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作商定。
最后,商品房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限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保证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由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限定处置;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两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该条限定认同了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效力,限定了定金条款的适用,即接受定金一方违约,两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返还定金。但若是发生不可归责于两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接受定金的一方要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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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注意哪些问题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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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签订的房屋认购书和购房合同的价格不同有问题吗
[律师回复] 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作为购房意向书或者是认购书来说,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一个房屋的买卖关系的成立。 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 因此,房屋认购书或者房屋认购合同一般情况下和购房合同不一样,也就是说,房屋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认购书的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书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做准备。但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并不是完全与购房合同没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屋认购书会转化为购房合同,这个时候,认购书就等于购房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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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楼宇认购书,楼宇认购书应当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楼宇认购书在目前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许多开发商(更多的是楼盘代销商代理)都会要求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先签署一份“楼宇认购书”,并预付一笔购房定金或订金(90%以上都是定金,少则一两万,多则三五万甚至更多)。相对于将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来说,认购书只是一种“预约”,它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与合同生效的条件一致。
二、楼宇认购书应当注意什么虽然签署“楼宇认购书”并非房地产买卖的必经程序,是否签署由买卖双方自行决定。但就实践来看,几乎所有的楼盘都存在缴纳购房定金和签署“楼宇认购书”的“交易习惯”,极个别现房楼盘除外。开发商之所以都非常热衷于签订楼宇认购书,最主要的原因恐怕是开发商想通过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来约束购房者前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交付定金后,如果因为购房者单方面的原因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则开发商将拒绝返还定金,这也是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但对于“楼宇认购书”法律意义和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实践中绝大多数购房者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购房者在签订楼宇认购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签订楼宇认购书时一定要考察开发商的信誉和实力,可以咨询有关部门询问投诉情况,以及了解有无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一些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但又急需资金周转,就变相地与购房者订立认购书。
2、楼宇认购书并不是买卖合同的必经程序,应积极争取不与开发商订立楼宇认购书,实际上,急需资金周转的开发商比我们还急,购房者应通过与开发商谈判,对这样一个无益的合同,购房者还是能不签就不签为好。
3、即使签订楼宇认购书,也不要轻易地相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必要时,可以要求写进合同中去,同时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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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注意什么问题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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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楼宇认购书,楼宇认购书应当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楼宇认购书在目前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许多开发商(更多的是楼盘代销商代理)都会要求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先签署一份“楼宇认购书”,并预付一笔购房定金或订金(90%以上都是定金,少则一两万,多则三五万甚至更多)。相对于将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来说,认购书只是一种“预约”,它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与合同生效的条件一致。
二、楼宇认购书应当注意什么虽然签署“楼宇认购书”并非房地产买卖的必经程序,是否签署由买卖双方自行决定。但就实践来看,几乎所有的楼盘都存在缴纳购房定金和签署“楼宇认购书”的“交易习惯”,极个别现房楼盘除外。开发商之所以都非常热衷于签订楼宇认购书,最主要的原因恐怕是开发商想通过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来约束购房者前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交付定金后,如果因为购房者单方面的原因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则开发商将拒绝返还定金,这也是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但对于“楼宇认购书”法律意义和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实践中绝大多数购房者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购房者在签订楼宇认购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签订楼宇认购书时一定要考察开发商的信誉和实力,可以咨询有关部门询问投诉情况,以及了解有无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一些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但又急需资金周转,就变相地与购房者订立认购书。
2、楼宇认购书并不是买卖合同的必经程序,应积极争取不与开发商订立楼宇认购书,实际上,急需资金周转的开发商比我们还急,购房者应通过与开发商谈判,对这样一个无益的合同,购房者还是能不签就不签为好。
3、即使签订楼宇认购书,也不要轻易地相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必要时,可以要求写进合同中去,同时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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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楼宇认购书,楼宇认购书应当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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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楼宇认购书在目前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许多开发商(更多的是楼盘代销商代理)都会要求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先签署一份“楼宇认购书”,并预付一笔购房定金或订金(90%以上都是定金,少则一两万,多则三五万甚至更多)。相对于将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来说,认购书只是一种“预约”,它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与合同生效的条件一致。
二、楼宇认购书应当注意什么虽然签署“楼宇认购书”并非房地产买卖的必经程序,是否签署由买卖双方自行决定。但就实践来看,几乎所有的楼盘都存在缴纳购房定金和签署“楼宇认购书”的“交易习惯”,极个别现房楼盘除外。开发商之所以都非常热衷于签订楼宇认购书,最主要的原因恐怕是开发商想通过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来约束购房者前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交付定金后,如果因为购房者单方面的原因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则开发商将拒绝返还定金,这也是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但对于“楼宇认购书”法律意义和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实践中绝大多数购房者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购房者在签订楼宇认购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签订楼宇认购书时一定要考察开发商的信誉和实力,可以咨询有关部门询问投诉情况,以及了解有无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一些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但又急需资金周转,就变相地与购房者订立认购书。
2、楼宇认购书并不是买卖合同的必经程序,应积极争取不与开发商订立楼宇认购书,实际上,急需资金周转的开发商比我们还急,购房者应通过与开发商谈判,对这样一个无益的合同,购房者还是能不签就不签为好。
3、即使签订楼宇认购书,也不要轻易地相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必要时,可以要求写进合同中去,同时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全面。
买房签订认购合同要注意什么风险,怎样签订认购合同?
[律师回复] 签订购房人认购书最大的风险就是定金问题。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时,要警惕开发商在收据上注有“定金”两字。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定金有双重性质。
首先,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
其次,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此外,定金作为一把双刃剑,还具有惩罚性。因此提醒购房者谨慎交纳定金。另外,有些开发商约定的是订金,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订金”只能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如果是订金,就要小心开发商违约一房二卖的情况了。二、怎样签订购房认购合同,注意什么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专家提请购房者注意:
(一)使用《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目前售楼方和开发商方面处于强势地位,在认购书中常设置一些有利于售楼方的条款,消费者稍不留神,就会吃亏。因此,购房者最好提前准备,使用规范的文本。
(二)最好把销售人员的承诺书面化,以防日后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三)认购合同中的内容一定要看清楚,特别是价格、户型、面积、地理位置、违约责任,有不同意见应当即提出并修改。
(四).约定《商品房认购书》“退出”条款。由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楼盘的一些细节尚未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很多条款都没有明确,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导致难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例如申请贷款不被批准等,因此必须约定“退出”条款,以保证在消费者没有过错的时候能够随时“退出”。综合上面所提到的风险和注意事项,要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应当慎重行事。最好请个陪同看房,以便及时对认购书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把关。如果真的看中了房子,可以直接签订购房合同的尽量就不要签订认购合同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买房签订认购合同要注意什么风险,怎样签订认购合同?
[律师回复] 签订购房人认购书最大的风险就是定金问题。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时,要警惕开发商在收据上注有“定金”两字。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定金有双重性质。
首先,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
其次,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此外,定金作为一把双刃剑,还具有惩罚性。因此提醒购房者谨慎交纳定金。另外,有些开发商约定的是订金,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订金”只能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如果是订金,就要小心开发商违约一房二卖的情况了。二、怎样签订购房认购合同,注意什么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专家提请购房者注意:
(一)使用《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目前售楼方和开发商方面处于强势地位,在认购书中常设置一些有利于售楼方的条款,消费者稍不留神,就会吃亏。因此,购房者最好提前准备,使用规范的文本。
(二)最好把销售人员的承诺书面化,以防日后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三)认购合同中的内容一定要看清楚,特别是价格、户型、面积、地理位置、违约责任,有不同意见应当即提出并修改。
(四).约定《商品房认购书》“退出”条款。由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楼盘的一些细节尚未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很多条款都没有明确,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导致难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例如申请贷款不被批准等,因此必须约定“退出”条款,以保证在消费者没有过错的时候能够随时“退出”。综合上面所提到的风险和注意事项,要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应当慎重行事。最好请个陪同看房,以便及时对认购书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把关。如果真的看中了房子,可以直接签订购房合同的尽量就不要签订认购合同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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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认购书时需要注意的那些问题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4、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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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认购书等于购房合同吗签订认购书后可以更名吗
[律师回复] 房屋认购书也称之为购房意向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正式销售前,与有意向其购买房屋的购房者签定的书面协议,是目前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买卖中的习惯做法,如果签订认购书后不买房了定金可以退吗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5、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屋认购书无效的情况,定金必然要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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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认购书纠纷,签订房屋认购书后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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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房屋认购书什么是购房定金商品房认购书就是指购房者和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签订的文书,主要是确认购房者在将来某个时间与开发商进行进一步洽谈、签订购房合同的预约。这种商品房认购书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却广泛存在。其使用的名称也很不一,如称为认购合同、预订合同、预订书、确认书等。这些都造成了现实中出现了很多房屋认购书纠纷。购房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二、签订认购书后定金可以退吗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以后,如果房屋认购书中约定了购房订金,那么认购书签订后的购房定金处理分为四种情况:
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定金可以退吗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签订认购书后购房定金可以退吗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签订认购书后购房定金可以退吗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签订认购书后购房定金可以退吗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房屋认购书纠纷,签订房屋认购书后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律师回复] 房屋认购书也称之为购房意向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正式销售前,与有意向其购买房屋的购房者签定的书面协议,是目前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买卖中的习惯做法,如果签订认购书后不买房了定金可以退吗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5、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屋认购书无效的情况,定金必然要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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