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工伤工资待遇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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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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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珠海工伤工资待遇是根据广东省的工商保险条例来进行一个不同的判断标准,比如说有一定的生产津贴的补贴,还有就是如果工商的职工人员的话,被鉴定成为了1~4级的,他是需要有一定的60%或者是50%的比例来进行一个赔偿。
珠海工伤工资待遇是怎么样的?

一、珠海工伤工资待遇是怎么样的?

珠海工伤工资待遇是根据广东省的工商保险条例来进行一个不同的判断标准,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如下标准支付护理费: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

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二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的标准是:

3.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对五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的是:

3.2.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3.2.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一般情况下,对于现实生活中发生工伤的人员,他是有一定的赔偿的,标准的,这样的一种赔偿标准肯定是需要弥补当事人因此而受到的一定的伤害的损失,所以在考虑到这样的一种赔偿数额的时候,都是有一定的工资标准来作为支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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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工伤待遇理赔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鉴定等级不同,赔付标准与赔付金额不同。还应包括生活护理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康复治疗费、交通费、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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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你好,我和单位因为工伤的这件事一直谈不下来,因此闹上了法庭,我想问一下珠海市工伤待遇,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1、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
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如下标准支付护理费: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
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二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3、伤残津贴的标准是:
3.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2
对五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的是:
3.2.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3.2.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上面就是珠海市工伤待遇,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回答,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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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珠海病假工资待遇问题
[律师回复] 关于哈尔滨病假工资待遇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兄弟最近在处理生育津贴的时候,不小心发生了有关珠海生育津贴待遇标准的事,他来找我解决,但是我也不知道,就想来问问你们,你们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帮职位解决一下吗?最好简单一些
[律师回复]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指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以确保劳动者基本生活及孕产期的医疗保健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也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在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我国劳动部在1995年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珠海生育津贴待遇标准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北京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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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工伤待遇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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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的一个朋友在工作中受伤了,请问一下2018年珠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是什么?谢谢解释。
[律师回复] 你好,2018年珠海市工伤保险待遇: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在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第31条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第31条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
(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 本人工资的85%;三级 本人工资的80%;四级 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七级 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 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 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 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伤残津贴--第43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三、工亡保险待遇--第37条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好,律师,我的一个朋友是珠海的,昨天上班的时候受伤了,所以我就来咨询一下珠海市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1、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
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如下标准支付护理费: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
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二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3、伤残津贴的标准是:
3.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2
对五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的是:
3.2.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3.2.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以上就是珠海市工伤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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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珠海有哪些条件?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珠海有如下的条件:1、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2、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5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6、工伤保险待遇申领7、伤保险待遇申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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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一个朋友就是在珠海工作 他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了工伤 我想问一下珠海工伤待遇理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2018年珠海工伤待遇理标准是:
一、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70%,每天即21元。(《关于印发lt;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gt;的通知=(粤财文〔1996〕10号)的规定,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30元,特殊地区(指经济特区)5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出差期间个人没有支付伙食费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按照以上标准发放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计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超出上述标准的,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护理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如下标准支付护理费: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需要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一级为:1925×60%×12×20=138630元;二级为:115525元;三级为:92420元;四级为:69315元。
四、康复器具:职工工伤医疗终结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医院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康复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伤残津贴(五至十级无此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
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伤残津贴的相应标准为基数一次性计发十年。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伤残的计发15个月,二级伤残的计发14个月,三级伤残的计13个月,四级伤残的计发1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10个月,六级计发8个月,七级计发6个月,八级计发4个月,九级计发2个月,十级计发1个月。
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至四级无此待遇):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50个月,六级计发40个月,七级计发25个月,八级计发15个月,九级计发8个月,十级计发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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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海病假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病假期间的薪资待遇按照当事人的工作年限和病假时长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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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今年珠海市的基本工资待遇是多少?想过来发展
[律师回复] 从7月1日起,对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其中珠海是第二类,标准为17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基本工资的上调对很多珠海人来说都大有影响。
1、社保公积金受影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最低不得低于最低月工资标准,如果你缴纳社保公积金是以最低工资为标准。
那么当珠海最低工资上调时,公司为你缴纳的社保公积金,也会一起提升。
2、带薪假期工资上涨,像年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一般发的都是基本工资,如果你的工资总体由基本工资与其他补助构成;
而且基本工资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话,那么最低工资上调后,你带薪休假时所拿到的钱会更多。
3、失业保险金上涨,最低工资上调后,失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也会相应的增长。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4、拿最低工资的销售人员也会涨薪,有很多做销售的都知道,如果想拿高提成,可能底薪会直接算最低工资,珠海最低工资上调后,即使业绩不太理想,工资也会有所上涨。
5、其他的还有加班工资、实习工资等都会随之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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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海工伤什么待遇
2018上海工伤的待遇有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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