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面对疫情房租怎么办?
(一)对于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用于生产经营,已有明确行政管控政策导致无法实现使用目的,则应当免除租金
此种情况是指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如根据政府的要求关停的网吧、KTV、酒吧、电影院、大卖场、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又如因政府政策延长假期造成无法开工的工厂导致工厂未能用于生产经营的。由于此时出租人因行政管控而无法提供可供承租人持续正常使用的租赁房屋,则承租人也当然无需支付相应的租金,同时出租人无需承担无法提供适格租赁房屋的违约责任。
(二)承租人仍继续使用租赁物用于经营,但受疫情影响收益明显减少甚至亏损的,可请求减免部分租金
此种情况是在疫情期间,承租人一直占有并使用着租赁物用于经营活动,因此免除租金是明显不符合情理的。因疫情对生产经营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如因疫情给社会公众造成的恐惧或政府限制人员外出导致商场人流明显减少的,疫情导致物流、交通畅严重影响生产经营且导致承租人收益明显减少甚至亏损的,承租人可据此为由要求减少部分租金。对此,法院亦可酌情减免部分租金。
(三)承租人仍继续使用租赁物用于经营,疫情并未导致其收益明显减少的,不可请求减免租金
二、能否以疫情为由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注意《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赋予合同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法定前提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事由的发生需要足够严重到已经事实上影响合同的实际履行,并且导致合同目的前无法实现。因此,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尽管在法律上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但该事件的发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当事人自动免责,还需要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履行不能作为前提。
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当中要面临很多问题,包括此次疫情期间,企业要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房租方面的问题,而不同的企业在交房租的问题上,政策都是不一样的。但在这种不可抗力事件中,企业不能不经房东的同意就不交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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