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为疫情房租可以减免?
因为疫情房租可以减免,但是这仅仅只适用于当地政策,已经发布了关于房租减免的一些具体的规定,在新型肺炎疫情持续扩散的情形下,国家及各地省市都推迟了复工时间,最晚也不早于2月9日。因为停工停产的原因,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个人无法按时上班工作,个人的收入也受影响。近期,银保监会出台政策,允许确因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在偿还房贷、信用卡贷款等方面,允许灵活调整还款计划。各大银行都相应推出了多项措施,允许企业和个人在银行贷款,房贷、信用卡欠款等方面作出调整。近期,很多业主和房东。
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方的主要权利义务是提供出租房屋,并保证出租房屋能正常使用,按时收取租金。承租方的主要权利义务是享有出租房屋的使用权,按时交付房租。有关租赁合同关系,主要通过合同法,民法总则、合同法司法解释调整。
《民法典》(起实施)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很明显,上述三条款均涉及出租人、第三人等非承租人的原因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情况,疫情无法适用上述三项条款。
二、不可抗力原则是否适用?
此次疫情,属于社会性传染病事件,从法律的角度看,可以定义为不可抗力事件。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疫情确实属于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政府,企业及个人能够预测或控制,但不可抗力只是导致商铺无法正常经营,也非出租方的原因,出租方已经履行了交付房屋的主要义务。对于承租方来讲,属于商业性风险,该风险导致承租方预期的收入减少,支付租金的能力降低了,但并非导致租赁合同根本无法继续履行。承租方以疫情为由要求免予或减少支付租金的可能性很小。当然,出租方愿意因此免收、减免租金的不予考虑。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1、有情势变更的事实,即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者环境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重大变化;
2、情势变更原则发生于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合同完毕之前;
3、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情势变更是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客观情况引起的;
4、情势变更的是由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
5、情势变更使继续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此次疫情确实是属于不可抗力,所以在这段时间当中所发生的一些事项都可以作为特殊的来进行对待的,比如说房屋租金的减免,就可以利用不可抗力来要求申请延期付款或者是减免,但是从理论基础上来说的话,最好还是和房东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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