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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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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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孕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进行赔偿,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赔偿,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赔偿,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工作年限来处理。
孕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一、孕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孕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即员工因产前检查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因此,像你这样的女员工孕期请假在医疗机构检查时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也不能扣除。检查费、治疗费等可以由生育保险支付或报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 对于孕妇怀孕期间用人单位 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待遇,但涉及到孕妇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是可以通过支付上述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合法的劳动关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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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媳妇儿现在怀孕五个月了,她现在的公司是2年一签合同,正好下个月合同到期了,所以他们公司的人事找到她说你合同到期,商量一下解除合同吧。但是这样我媳妇儿损失大了,所以我想问问孕妇合同到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孕妇可以不同意吗?
[律师回复] 一、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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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跟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而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以上,就是我对您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是需要法律帮助的话,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谈或者是面谈的,可以给您代理。相关的法律依据有:《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其他情况均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也就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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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孕期可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妇女孕期可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耶
  
一、用人单位一般不能解除怀孕女职工。
  法律法规一贯重视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对解除怀孕女职工,有很多限制性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作了更加严格的特殊保护,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即使女职工存在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重新调整工作仍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无法协议一致、经济性裁员等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只要她处于“三期”内,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辞退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就属于违法解除。
  
二、怀孕女职工不是一定不能解除。
  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并非万能的。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严格限制用人单位适用非过失性解除或经济性裁员,但并未限制用人单位适用过错性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处于“三期”的女职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然有权依法解除: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怀孕女职工如果符合过错性解除的相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仍有权依法解除。
  
三、违法解除怀孕女职工的法律后果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首先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恢复原状”,不能让用人单位从违法行为中获益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应尊重劳动者是否继续劳动合同的选择。
  因此,如果怀孕女职工权衡利弊,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怀孕女职工不想或者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但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赔偿金。关于赔偿金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本案中,经调查了解,唐某被某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缺少法定理由。镇江市总工会与唐某所在公司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多次沟通,严肃地向该公司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唐某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权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也不得终止唐某的劳动合同,必须延续至唐某的孕期、产期、哺乳期满。如唐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话,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如唐某不要求履行的话,经济补偿金要按两倍的标准支付。经过镇江市总工会的多次调解,该公司最终愿意补偿唐某6个月的工资。
  法规链接: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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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作了更加严格的特殊保护,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即使女职工存在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重新调整工作仍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无法协议一致、经济性裁员等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只要她处于“三期”内,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辞退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就属于违法解除。
  
二、怀孕女职工不是一定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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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处于“三期”的女职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仍然有权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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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怀孕女职工如果符合过错性解除的相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仍有权依法解除。
  
三、违法解除怀孕女职工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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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如果怀孕女职工权衡利弊,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怀孕女职工不想或者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但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赔偿金。关于赔偿金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本案中,经调查了解,唐某被某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缺少法定理由。镇江市总工会与唐某所在公司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多次沟通,严肃地向该公司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唐某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权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也不得终止唐某的劳动合同,必须延续至唐某的孕期、产期、哺乳期满。如唐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话,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如唐某不要求履行的话,经济补偿金要按两倍的标准支付。经过镇江市总工会的多次调解,该公司最终愿意补偿唐某6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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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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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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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如果怀孕女职工权衡利弊,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怀孕女职工不想或者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但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赔偿金。关于赔偿金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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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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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孕妇孕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公司是没有理由单方面解除与孕妇之间的劳动合同的,孕妇孕期的时候可以休产假。适当的从事一些比较轻松的工作。孕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是孕妇主动离职,如果公司在孕妇孕期没有任何错误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应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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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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