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收房后能否解除买卖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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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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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收房之后如果满足法定条件的话也可以解除买卖合同,收房以后解除买卖合同的法定条件包括收房后才知道房子已经被卖家给抵押了出去,因卖家的问题导致没办法办理房产证的,或者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买家收房后能否解除买卖合同

一、买家收房后能否解除买卖合同?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出卖人迟延交房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9)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

10)合同约定买受人以贷款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收房注意事项

1、不是必须在《收房通知书》上签字。

《收房通知书》是开发商为证明自己未交房违约(虽然从道理上说是无法证明的,但是就有有关部门认可该证明,所以业主不可不防。)而对业主的一个预先提示。

2、在房屋交接现场,万万不可先在《房屋交接书》上签字,再收取钥匙。

由于中国目前的特色,凡是发生交房纠纷的,只要业主在《房屋交接书》上签过字,即使房屋真的不那么符合交房条件,业主胜诉实为罕见。

3、交房凭证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缺少以上任何一项,业主 都有权拒绝收房。但这些凭证都只需开发商单方制作就能轻而易举向业主出具,而且这些都不是证明房屋合格的关键凭证。

4、“综合验收”是建委组织对整个竣工小区的质量、设计、规划、消防、环保等各方面进行的全面检验。

依法,未通过竣工综合验收的房屋不能交付。因此通过综合验收是形式上交房的关键。

5、房屋通过综合验收并不等于一定就合格。

总之,收房以后如果要解除买卖合同的话,那是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的,卖家肯定不会无缘无故的同意解除买卖合同的,有些质量问题可能是在业主收房以后才集中爆发出来的,如果真的有这些特殊情况,合同不是不能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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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怎样解除
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2、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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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怎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
[律师回复]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如下所述: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3、先卖后抵押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一房二卖
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
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10、面积误差比超过3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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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怎样解除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如何解除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怎样解除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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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吗,怎么解除买卖合同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买受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 按照《解释》 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按照《解释》 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 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此外,买受人还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按照《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按照《解释》 第九条 第二项规定,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按照《解释》第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按照《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按照《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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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房子之后,住进去发现房子的质量很不好,我就不想要了,现在想要解除这个房子,但是不知道具体解除的条件,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解除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时候发现房屋主体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拒收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而导致房屋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房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有关机构核验后属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申请出卖方赔偿损失。
2、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同约定
一般在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会约定存在房屋面积误差如何处理,按照《解释》中第十四条的内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所注明的房屋面积与实际相比缩水超过了3%,且双方没有对此问题约定好解决方法,购房者可申请退房并解除合同,出卖方则应无条件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3、逾期交房
现在大多数的新房都是以期房的形式出售的,期房的房屋交付时间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按照《解释》第十五条,如果出卖方延期交房,购房者已经明确通知催促后三个月仍未交房的,购房者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如下所述: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3、先卖后抵押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4、一房二卖
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
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10、面积误差比超过3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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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买卖合同报建费应该有买家承担吗
在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买家肯定是不需要承担报建费的,报建费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前期开发项目的时候向国家有关部门交纳的一些手续费,而国家规定,房子的质量有问题,没办法办理房产证的或者面积误差超过3%的业主都能单方面简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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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朋友卖房子的时候跟买房人签了一个合同,现在朋友的儿子回国工作了,想不卖房子了留给他儿子住,现在想解除卖房协议,求一个房屋买卖双方解除协议书范本,希望帮帮忙,谢谢!
[律师回复]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
卖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
买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 :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 房屋壹套,双 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合同和房屋的标明)。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
《 (合同解除)。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 (声明房屋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合同中关于款项的处理)
1、乙方已缴付所有定金还收回了甲方。
2、甲方还款事宜另行约定。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当时解除买卖合同。
《 (关于合同已进行部分的退回处理)。
五、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 (再次声明签订合同无效,双方不再对合同提出主张权利)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叁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声明该协议签订份数,声明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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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买受人的解除权,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
[律师回复] 房屋买卖买受人的解除权,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
第三人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人请求解除安置协议;解释
第七条“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
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说明对此安置协议被拆迁人享有解除权。但这种安置协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内容上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是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安置协议。2)该补偿安置的房屋在安置协议中有明确的位置、用途约定。形式上拆迁人必须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
第三人;
2:出卖人将商品房一卖一抵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
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出卖人将一房二卖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受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解释
第九条
第二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此项内容是指只要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受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而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5: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再将此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解释
第九条第三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此项内容也是指只要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将此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
6: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即期房和现房的买卖合同在房屋主体结构出现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
第十三条
第一款“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此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适用,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8: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也无处理约定,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即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也无处理约定,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9:出卖人迟延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交房,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即出卖人迟延交房经买受人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交房,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0: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即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1
1:因出卖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即如果因出卖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1
2:因不可归责与买受人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二十三条“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即因不可归责与买受人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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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单方解除买卖合同可以退预付款吗
在买家无故解除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一般不能要求退预付款,特别是预付款作为定金支付了的情况下,买家无故违约的,卖家可以不退定金,如果是卖家单方面解除买卖合同的,那卖家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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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甲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该契约”)。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条件与乙方处理相关事宜,依该契约的约定,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双倍定金、已付房价款及相应利息共计人民币元,除尚未归还之银行贷款外,甲方需向乙方实际支付人民币元。银行贷款部分款项共计元由甲方年月日直接返还予贷款银行,并向乙方提供银行的收据,做为乙方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的依据。
2.双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期限,分期将除银行贷款部分外的购房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1)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元直接返还款项。
(2)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元直接返还款项。
(3)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元直接返还款项。
(4)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元直接返还款项。
(5)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计元直接返还款项。
(6)年月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计元,以及交付返还全部银行贷款后银行所提供的收据。
3.乙方如系以银行抵押贷款方式支付部分房价款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该契约正式注销之日,每月应向贷款银行支付的抵押贷款月均还款(下称“月均还款”),由甲方支付,乙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且乙方无须再向甲方归还。
4.甲方按本协议第2条第
(6)款约定执行完毕后,双方另行签订解约协议解除该契约。自该契约解除后,乙方不再对该契约项下的房屋及其相关建筑享有任何权利,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契约项下房产。在该契约解除之前,如果乙方不再要求退房、解约的,可与甲方另行协商。
5.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款计元之后,并且双方签订解除该契约的文件生效后,乙方应授权甲方至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下称“房地局”)办理该契约注销登记手续之全部所需文件(包括签署递交房地局的解约协议、返还甲方开具的付款票据和合同等)。
6.甲乙双方同意该契约之注销登记手续于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直接返还款项后15日内办理。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后甲方向乙方所支付首批还款计元到达乙方账户开始生效,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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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能解除买卖合同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买方能解除买卖合同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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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弟弟在他的朋友跟前看中了一个房子,两人已经签署了购房合同,但是签署回来之后发现他的房子是一个凶宅,他就准备解除了,只是那个二手房买卖的解除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卖方(下称甲方):
  身 份 证 : 买方(下称乙方): 身 份 证 :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 房屋壹套,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合同和房屋的标明)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声明房屋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合同中关于款项的处理)
  
1、乙方已缴付楼款/首期款:(人民币) 元(不包含交予中介定金)。
  
2、乙方已缴款项自动转为甲方借款,以双方商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计息,不计复利。
  
3、甲方还款事宜另行约定。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除按揭贷款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推还乙方所有款项。(关于合同已进行部分的退回处理)
  
(五)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再次声明签订合同无效,双方不再对合同提出主张权利)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叁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声明该协议签订份数,声明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吗?怎么解除?
[律师回复] 对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吗?怎么解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
卖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买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购买坐落于_______________房屋____套,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1、乙方已缴付楼款首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不包含交予中介定金)。
2、乙方已缴款项自动转为甲方借款,以双方商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计息,不计复利。
3、甲方还款事宜另行约定。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除按揭贷款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推还乙方所有款项。
五、办理解除合同产生的手续费由_______承担。
六、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____份留存政府相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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