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女员工被辞退有补偿吗?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犯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5、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6、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三、补偿违法之处,
1、补偿金标准应该是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是扣除五险一金之前的工资总额。
2、孕期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按双倍补偿标准进行赔偿,即2.5年应该给5个月工资。员工犯错误被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辞退的,在《解除劳动合同书》或其他辞退通知上具有书写的,被辞退员工不能得到赔偿。
综上所述,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月工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如果解除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应当支付基本工资2.5倍的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者有违反情形的,单位不用支付补偿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