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临时工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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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临时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车祸都不算是工伤,因为临时工跟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临时工的工作性质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征,所以双方属于劳务关系。一般情况下,应该让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肇事者赔偿,公司对此是不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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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下班途中临时工车祸算不算工伤?

临时工车祸通常都不算工伤,因为临时工跟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应该属于劳务关系,如果是劳务关系的话,就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确定的标准进行审查。如果劳动者从事的劳动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的特征;

劳动者不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不适用于劳动者,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具有不固定性的,则不宜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民法典(施行)》的规定,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能适用劳动法调整,因此不能适用工伤赔偿,要根据《民法典》的人身损害赔偿规定赔偿。

二、车祸赔偿纠纷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 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 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提交纠纷提起的诉讼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上也只要求了用人单位在和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对于本单位正式职工应该购买工伤保险,但是劳务关系的话,用人单位就没有给属于劳务关系的职工去购买工伤保险了。不过即使是临时工,也应该跟公司签劳务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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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临时工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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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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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与“事故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的责任,二者有着紧密的关系,一般而言赔偿责任是以事故责任为前提的,但是在连带责任中,连带的是赔偿责任,而不是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只会有驾驶人员承担。另外,所谓连带责任就是指受害人既可以找驾驶人索赔,也可以向车辆的所有人(车主)索赔。车主赔偿以后可以向负事故责任的肇事司机进行追偿。下面几种情形中,单位或者雇主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4)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你所述信息很少,我无法给你作出个确定性的结论,但是如果你的情况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就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是最终结论还是需要由劳动部门的专业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有七种法定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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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的处理流程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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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上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临时工在上下班途中因工作原因受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应认定为工伤。包括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受伤,或工作前后在工作场所进行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时受伤,以及因履行职务在工作场所内受到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这些情况都应享受工伤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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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上班途中出车祸,员工在下班回家的途中出车祸,对公司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受伤职工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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