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代理商受伤算不算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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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代理商受伤是不算工伤的,代理商与他人之间是属于代理的关系,不是属于劳动的关系,从而也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的认定是必须要在工作的时间之内、工作的范围之内才能得到工伤的赔偿。
对于代理商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对于代理商受伤算不算工伤?

不属于工伤。代理商与单位之间只是合作的关系,两个是属于单独的个体;这不在工伤的范围之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认定为工伤不是任何的工种都可以得到工伤的赔偿,只要双方没有劳动的关系,那么就不会存在有工伤的赔偿,因此,我国也是专门给出了相关的条款,就是为了让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可以依法的进行办理,从而保障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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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行为人虽具有某种代理权,但其超出代理权限而从事代理活动,就其越权代理的事项而言,仍属无权代理。法律要求被代理人可能对代理权限有所限制,但有时不能为第三人所了解,而表现在外的客观情况,如能使善意相对人误信行为人就其所为事项具有代理权,与其为民事行为,从而构成表见代理,本人自应承担越权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这就是现代代理制度中“代理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的原则。这种表见代理在现实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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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代理人将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件印鉴交于他人,使他人得以凭借其以代理人身份实施民事活动。企业将印章、合同章、单位的空白证明信、空白委托书、空白合同文本等交给代理人去办理某项业务,主要是了工作的方便。但是如果代理人办理的业务并非企业实际要求他办理的业务,或是虽为授权业务,但在价格、数量等方面超出了企业的实际授权,善意相对人并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企业不能以“实际未交待代理人为某项法律行为”为由,拒绝承担表见代理的责任。目前,有许多单位对此管理不严,本单位人员出差随意携带,临时填写,有的甚至交给外单位人员携带使用,当这些人员签订合同后,如认为对自己不利,就以未授权为由进行推诿,不承担代理产生的结果。由于这些文件和印鉴在一般情况下与特定的主体相联系,具有专用性,行为人持有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件和印鉴,这一事实本身,客观上极易使相对人误认其具有代理权,尽管其中有的无权代理人只是利用被代理人的名义为自己谋利益,但对被代理人来说,仍不能完全排除表见代理的适用。
4、挂靠经营中超出挂靠协议约定范围的经营活动就属于超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所谓挂靠经营,是指目前社会上一些单位(被挂靠单位)允许一些没有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集体单位、个人,或者虽经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为了经营上的便利和税收方面的原因而不愿使用自己的名义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适用这些单位的名称、印章、帐户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被挂靠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和“手续费”。挂靠经营活动在未上升到诉诸法律解决问题的时候,挂靠单位虽以被挂靠单位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但往往自己享受利益并承担责任,挂靠单位在挂靠协议约定范围内或授权范围内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应属有权代理。如果挂靠单位不承担责任或难以承担责任,必然由挂靠单位承担。除前述情况外,现实经济交往中还大量存在着挂靠单位不遵守其与被挂靠单位签订的挂靠协议,在未授权的领域仍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一旦挂靠单位难以承担责任,相对人会直接寻求被挂靠单位的救济。这时被挂靠单位往往以未授权或挂靠单位违反协议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在这种活动中,相对人一般认为挂靠单位隶属于被挂靠单位,或虽知挂靠,但很难分清哪些是有权挂靠哪些是无权挂靠,被挂靠单位又未予公示,便构成表见代理。因此,被挂靠单位,应承担这种表见代理的后果。目前,挂靠在某些领域已被禁止,如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9月发文禁止进出口行业挂靠经营和借权经营。因此,违法的挂靠经营要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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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户可先自筹资金把原银行贷款结清,原房产撤销抵押,重新办理抵押后,公积金中心放款至客户存款账户。
3、客户交纳保证金,用本人或配偶或其直系亲属的另一套房子做抵押,公积金中心可放款给客户,等客户还清原贷款后,退还保证金。
4、客户可找一家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垫资还清客户原贷款,客户缴纳垫资费和保证金,担保人提供阶段性担保,抵押落实后公积金中心放款,退还客户保证金。
公积金贷款条件
1、首先你工作的单位给你上了公积金,那么你就有了个公积金帐号;
2、公积金需缴存12个月以上,时间和缴存额必须满12个月
3.未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4.不是未成年人贷款 需要的相关手续,你只需要准备:
1、你的公积金帐号;
2、单位的公积金帐号;
3、月缴存额;
4、缴存比例;
5、公积金缴存地点。
注意事项
购房者申请的新的贷款期限,必须在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期限以内,最长不超过原“商贷”剩余的贷款期限。如果是部分转贷的话,剩余部分商业贷款期限应当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致。另外若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申请人要向贷款房屋所在地管理中心提出异地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
商标代理的流程是什么? 商标的代理有哪些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代理基本内容有哪些 (1)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及有关商标注册事宜; (2)提供商标法律咨询; (3)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4)代理其他商标法律事务。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跨越行政区域代理商标业务。 通过代理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等商标事务的益处 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及商标代理人去办理商标申请注册事宜,是绝大数申请人的明智选择。 (一)商标注册的专业性决定商标代理的合理存在 一个理想商标顺利地申请注册成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时间长,环节多,连续性强。长济律师认为,对于缺乏商标知识的绝大多数申请人很难靠自身的能力去顺利的完成这些工作,而商标代理组织及商标代理人是专门从事商标代理的商标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正如其他法律服务机构能给委托人提供及时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一样,商标代理组织能够提供诸如商标咨询、商标设计、商标代理、商标法律顾问、商标侵权案件代理等服务。 (二)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费时费力 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等商标事务,需要携带公章、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许多手续,还要自己填写申请表格、打字、交费等,除交纳查询费、申请费等规费外,还要付出交通、住宿、差旅补助等大量费用,既麻烦且费用大。更关键的是因为不懂得商标专业知识,填写的申请经常被退回或不予受理,从而延误了时间。而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可得到耐心细致的咨询服务,只交付代理费、查询费等即可,既省时又省力。 (三)代理业务范围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任何一家商标代理组织的代理业务范围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完全可以跨地区从事商标代理业务。选择一家信誉好、能力强、服务佳的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委托,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较为容易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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