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定义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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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那么其中也是会包括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规划的建设用地以及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那么在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时也是需要符合相应的规定,不得出现不符合标准就使用的情况发生。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定义是什么?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定义是什么?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

二、操作流程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般分为前期准备、整理开发、入市交易、项目建设四个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规划并报批镇级城乡统筹规划实施方案——制定统筹方案(拆除、建设、管理、分配等)——量化入股组建镇级土地联营公司——民主表决

整理开发阶段:联营公司组织进行勘测边界——联营公司编制土地前期开发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实施方案——办理相关手续——确权登记到联营公司——上市地块地上物拆除腾退

入市交易阶段:镇级联营公司向镇政府提出申请——区国土分局审查——区国土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出具联席会意见——区政府审批,审批结果报市国土备案——规划部门出具市规划条件——入市交易、签订合同、价款支付、变更登记

项目建设阶段:办理相关手续(发改委)——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牵头相关部门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房屋产权登记(住建部门)

三、如何开发利用?

1.概念

乡镇统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镇土地股份联营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与其他企业组成项目公司,共同规划、开发、利用集体产业用地,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2.合作模式

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镇级联营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共同兴办企业;

如果期限最高不超过40年,集体经济组织在新成立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1%,且应有保底分红;

入股后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

根据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严格控制用地标准。

3.组织模式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授权镇级联营公司,开展入股后的开发、经营与利用;

以镇为实施单元,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成立镇级联营公司;

镇级联营公司的股权由各村持有,作为收益分配的依据。

我国所有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的,那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是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使用国有土地的,那么在使用时也是需要先向上级提交土地使用申请,那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的审批后,也是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并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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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租赁的定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经营性租赁的定义 经营性租赁又称服务租赁、管理租赁或操作性租赁,是指出租人将自己经营的租赁资产进行反复出租给不同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直至资产报废或淘汰位置的一种租赁方式。 国际飞机经营性租赁泛指融资性租赁以外的一切国际飞机租赁。通常是跨国承租人(航空公司)为了获得对飞机的短期使用权,而向专门从事飞机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或者航空公司进行飞机租赁。跨国承租人只按约定支付租金,并不承担飞机所有权上的一切风险。飞机的维修、适航性等是由租赁公司或出租飞机的航空公司承租的,又被称为飞机的营运租赁或服务性租赁。 二、经营性租赁的法律规定 经营性租赁是《会计准则》对租赁所做的分类。《企业会计准则——租赁》(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第5条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第10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租赁会计准则同时又列出了以下五项具体标准,符合其中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就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也会占租赁资产使用寿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上述认定融资租赁的主要标准包括:优惠购买选择权所指的购价,只是象征性的,其实是一种名义购买价。在实务中,一般可按照低于5%(含5%)来掌握;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是指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含75%);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是指90%(含90%)以上。 可见,按照我国现行的标准划分,凡是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低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90%的,都不是融资租赁,而是租赁会计准则中所称的经营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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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项目建设集资是不是非法集资
[律师回复] 对于工厂项目建设集资是不是非法集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二、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
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2)《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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