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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是什么?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是:
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
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房地产,应当符合: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另外,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也有限定条件:
一是新的受让人不得改变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三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在当代社会,目前我们国家对土地转让这方面的规定它是有严格限制的,而这种限制的话,根据具体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会有所不同,比如说如果通过划拨的方式取得的话,那么肯定是要满足划拨的要求的,通过转让的方式必须要有明确的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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