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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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加班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以及其他多种津贴的,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
加班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吗

一、加班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吗?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准。

2、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以及其他多种津贴的,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其中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3、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4、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二、劳动法(法律法规)

1、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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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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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工资基数包括岗位工资吗
加班费工资基数包括岗位工资,就按照签订合同的工资数计算加班工资就可以。加班费是要跟工资一起计算个税的,在企业上班的小伙伴,一般个税都是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不过也是可以在家年底到税务局进行自己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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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本人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费,加班费单位以基本工资
[律师回复] 要看具体的薪资结构,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5如果劳动合同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以合同约定工资为计算基数。至于是否按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加班费、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以区别2000年版、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3、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奖金、津贴;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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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岗位津贴加班费单位以基本工资
[律师回复] 要看具体的薪资结构,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5如果劳动合同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以合同约定工资为计算基数。至于是否按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加班费、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以区别2000年版、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3、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奖金、津贴;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岗位津贴,加班费单位以基本津贴为准吗
[律师回复] 要看具体的薪资结构,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5如果劳动合同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以合同约定工资为计算基数。至于是否按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加班费、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以区别2000年版、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3、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奖金、津贴;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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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计算基数岗位工资吗
单位计算职工加班费的话不能按照岗位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正常情况下,应该把职工的津贴福利全部都计算进去,一般劳动合同当中会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当中的约定不合法的话,职工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实际工资额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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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上底薪2000加岗位补贴550算加班费,工资单显示基本工资是1270加岗位补贴1270算加班费,是否违反劳动法,可有什么补偿
[律师回复] 加班工资基数,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即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劳部发1995226号
一、《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沪人社综发〔2016〕29号
九、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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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资构成是基本工资+岗位补贴,请问律师计算加班费的时候基数是两者之和还是只有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岗位津贴要算进去吗,还有基本工资能加在一起算加班费吗
[律师回复]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本人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岗位津贴单位以基本加班费单位
[律师回复] 要看具体的薪资结构,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5如果劳动合同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以合同约定工资为计算基数。至于是否按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加班费、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以区别2000年版、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3、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奖金、津贴;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加班费怎么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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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待岗工资怎么算?
法律规定的支付标准为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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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基数是基本工资吗
加班费的计算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每小时薪酬水平,而非仅基本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需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小时工资标准的150%、200%和300%支付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制度员工在超出定额后的加班,也按此原则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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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绩效奖的加班费怎么样算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费的工资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是指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劳动者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应当作为计算加班费基数,绩效工资按业绩考核上下浮动的不能作为计算加班费基数,但属于每月固定数额的也应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 一、《规定》第11条、第12条、第13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因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的过程中,按上述条款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规定》所确定的总的原则基础上,制定过渡措施。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九、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本工资2500+岗位工资2500+加班费980+其他200-养老342.4-医保85.6-失业21.4-公积金300 请问我应该被扣除多少元的税 恳求您的回复
[律师回复]
一、加班费应以什么为基数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按照以下顺序,共有三种确定方式: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上述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
二、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双休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除了双休日以外,职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单位要是安排员工加班的,此时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在员工的同意下合理安排加班时间。而对于被安排加班的员工,则还要支付其一定数额的加班费。
加班工资基数包含岗位工资吗?
[律师回复] 加班工资基数,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即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劳部发1995226号
一、《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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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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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基数加绩效工资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加班工资基数加绩效工资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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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哥哥现在所在的单位要让他们经常加班,不仅平时加班到很晚,而且节假日周末也要他们加班,并且他们的加班工资很少,基本就是一两百,加班工资基数是不是基本工资啊
[律师回复] 加班工资基数是不是基本工资,加班工资不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而是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来计算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我们公司因为在五一的时候让我们员工加班了一两天,所以按照规定是会有加班费用的。但是当我拿到财务部汇给我的加班费时,我发现金额跟我算的不对。请问加班费计算基数岗位工资吗?
[律师回复] 加班工资不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而是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来计算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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