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工伤保险需要连续交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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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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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从有关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对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工伤保险,其实并不要求必须要连续缴纳保险费用。至于工伤劳动者想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首先肯定是要求遭受了工伤伤害,其次在事故发生之前有缴纳工伤保险,而事故发生的同时还处于参保状态就行。
劳动者的工伤保险需要连续交吗

一、工伤保险需要连续交吗

工伤保险并不一定需要连续缴纳,只要员工出现工伤事故之前有缴纳工伤保险,并且在事故发生时处于参保状况,那么就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那么遇到职业伤害很多时候都会选择工伤赔偿的方式来补偿自己的损失。


二、工伤保险待遇类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章“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有以下类型:

1、医疗康复待遇

医疗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等。

2、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工留薪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待遇。其中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

4、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从以上各类待遇的构成和支付渠道上来看,充分体现了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以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要求。

三、工伤事故赔偿条件

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二)职工必须有受到人身损害事实。

(三)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

社保中的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有要求连续缴纳,但就工伤保险而言,其实并未规定必须要连续缴纳。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前,用人单位有按照规定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同时在事故发生之时也是出于参保状态的,那之后工伤劳动者就能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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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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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需要连续缴纳吗
从有关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对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工伤保险,其实并不要求必须要连续缴纳保险费用。至于工伤劳动者想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首先肯定是要求遭受了工伤伤害,其次在事故发生之前有缴纳工伤保险,而事故发生的同时还处于参保状态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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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武汉社保补交是连续的还是连续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超过期限需补缴滞纳金和利息
社保断缴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的,按照现行规定,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公式: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当然,在实际执行中,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来收取的,个体参保的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是,如果个人参保人跨年度欠费,那就必须补缴滞纳金。
 
2、45岁之前没有缴纳记录的不允许一次性补缴
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即意味着在45岁之前,必须有社保缴纳记录,否则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3、三类人可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本地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
本地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
4、2018年补缴社保怎么补
其实针对不同的交费人群,补交社保的方式是不大相同的,主要有两类人:有工作单位的人和灵活就业的人,我们来逐一攻破:
(1)自行办理:关于自由职业者,说的通俗点为“没有工作单位的群体”,则可以用灵活就业的方式进行参保,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2)单位交纳:单位职工2018年补缴社保怎么补呢,其实完全可以参考2018年职工补缴社保新政策,也就是说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参保即可。
什么是连续犯,连续犯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其认定标准如下:
1.连续犯必须是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同一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具有数次实施同一犯罪的故意;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工具有只要有条件就实施特定犯罪的故意。这两种心理状态没有本质区别。
2.必须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只实施一次行为的,不可能成立连续犯。数个行为是指二个以上的行为。通说认为,连续犯仅限于每次行为能构成犯罪的情形。如果连续实施同—种行为,但每次都不能构成犯罪,只是这些行为的总合才构成犯罪.则可以称为徐行犯。但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连续犯的数次行为,应包括数次行为都构成犯罪,数次行为都不构成犯罪,数次行为中有的构成犯罪、有的不构成犯罪三种情况。
3.数次行为具有连续性。是否具有连续性,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判断。既要看行为人有无连续实施某种犯罪行为的故意,又要通过分析客观行为的性质、对象、方式、环境、结果等来判断是否具有连续性。
4.数次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触犯同一罪名,是指数次行为触犯同—具体罪名,而不包括触犯同类罪名的情况。一般来说,刑法分则的不同条文保护不同的法益,既然连续犯只触犯同一具体罪名,那么,必然只侵害同一法益。问题是,同一法益是指“同一个法益”(同一法益说),还是“同一种法益”(同种法益说);这又与法益性质(专属性法益与非专属性法益)相关联。例如,如果采取同一法益说,连续伤害三个不同人的,不成立连续犯;而按照同种法益说,仍然成立连续犯。我们认为,对于个人专属法益的犯罪,尤其是其中法定刑较低的犯罪,宜采取同—法益说,否则难以做到罪刑相适应。例如,对于连续故意造成三个不同人轻伤的行为,宜认定为同种数罪且实行并罚。对于侵犯非专属法益的犯罪如侵犯财产罪,则宜采取同种法益说。如连续盗窃、诈骗不同被害人的财物的,可认定为连续犯,以一罪论处。值得注意的是,有的条文规定了不同的具体犯罪,因此,触犯同—条文的,不等于触犯同—罪名。将连续犯以一罪论处,具有法律依据。例如,刑法第153条第3款规定:“对多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刑法第89条规定,对于连续犯的追诉期限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表明对连续犯是以一罪论处的。因此,连续犯并不是“数行为在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或“处断的“法定的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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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犯罪连续或者继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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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犯如何处罚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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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犯和连续犯的区别,继续犯和连续犯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所谓状态犯,是指犯罪行为终了,仅有不法状态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形态,即在犯罪完成后的一种不法状态。如盗窃行为实施完毕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法状态仍然继续存在的情况。 1、继续犯与状态犯,都有不法状态继续,即在时间上表现为继续的特点 2、两者的意义不同。继续犯的不法状态,是与其行为同时处于继续之中;而状态犯只有不法状态的继续而无行为的继续。继续犯的不法状态,是一种可罚性的不法状态;而状态犯其不法状态,无论继续多久,都是不可罚的。 理论上有观点认为,由于在完成犯罪后,已经不具有犯罪的要素,因此,将该种情况称为"状态犯"是不确切的,所以,状态犯并不是一种犯罪。我认为这种分析是有道理的,但是鉴于理论上"状态犯"这一概念毕竟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且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并没有发生单独将状态犯作为一种具体犯罪看待的错误,因此,状态犯的概念是可以保留的。 二、继续犯的特点 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该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在一定的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特点如下: 1、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2、犯罪行为在一定的时间内不间断。 3、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 4、出于一个罪过。 三、连续犯的特点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相对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特点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客观上实施了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 3、时间上数行为具有连续性。 4、法律上数行为触犯了同一个罪名。
连续犯的标准是什么,怎样认定连续犯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其认定标准如下:
1.连续犯必须是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同一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具有数次实施同一犯罪的故意;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工具有只要有条件就实施特定犯罪的故意。这两种心理状态没有本质区别。
2.必须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只实施一次行为的,不可能成立连续犯。数个行为是指二个以上的行为。通说认为,连续犯仅限于每次行为能构成犯罪的情形。如果连续实施同—种行为,但每次都不能构成犯罪,只是这些行为的总合才构成犯罪.则可以称为徐行犯。但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连续犯的数次行为,应包括数次行为都构成犯罪,数次行为都不构成犯罪,数次行为中有的构成犯罪、有的不构成犯罪三种情况。
3.数次行为具有连续性。是否具有连续性,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判断。既要看行为人有无连续实施某种犯罪行为的故意,又要通过分析客观行为的性质、对象、方式、环境、结果等来判断是否具有连续性。
4.数次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触犯同一罪名,是指数次行为触犯同—具体罪名,而不包括触犯同类罪名的情况。一般来说,刑法分则的不同条文保护不同的法益,既然连续犯只触犯同一具体罪名,那么,必然只侵害同一法益。问题是,同一法益是指“同一个法益”(同一法益说),还是“同一种法益”(同种法益说);这又与法益性质(专属性法益与非专属性法益)相关联。例如,如果采取同一法益说,连续伤害三个不同人的,不成立连续犯;而按照同种法益说,仍然成立连续犯。我们认为,对于个人专属法益的犯罪,尤其是其中法定刑较低的犯罪,宜采取同—法益说,否则难以做到罪刑相适应。例如,对于连续故意造成三个不同人轻伤的行为,宜认定为同种数罪且实行并罚。对于侵犯非专属法益的犯罪如侵犯财产罪,则宜采取同种法益说。如连续盗窃、诈骗不同被害人的财物的,可认定为连续犯,以一罪论处。值得注意的是,有的条文规定了不同的具体犯罪,因此,触犯同—条文的,不等于触犯同—罪名。将连续犯以一罪论处,具有法律依据。例如,刑法第153条第3款规定:“对多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刑法第89条规定,对于连续犯的追诉期限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表明对连续犯是以一罪论处的。因此,连续犯并不是“数行为在处理时作为一罪的情况”或“处断的“法定的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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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工伤保险是否需要连续缴纳
从有关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对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工伤保险,其实并不要求必须要连续缴纳保险费用。至于工伤劳动者想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首先肯定是要求遭受了工伤伤害,其次在事故发生之前有缴纳工伤保险,而事故发生的同时还处于参保状态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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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犯和牵连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连续犯和牵连犯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的犯罪行为。同一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具有数次实施同一犯罪的故意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工具有只要有条件就实施特定犯罪的故意。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
连续犯与集合犯的区别如下:
1、集合犯是刑法规定同种的数行为为一罪,是法定的一罪而连续犯是连续实施的同种数行为均构成犯罪,是数罪而只是作为一罪处理,是处断的一罪。
2、其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即在行为与行为之间,不要求有连续性而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表现为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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