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来的。附条件的合同,指合同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有时并不希望立即发生预期的法律后果,而有时又不希望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一直存续,而是愿意在一定的事实发生时,让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使合同的订立更能满足当事人的意愿,体现合同自由。
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第一,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
第三,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
第四,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附条件合同的种类:
一是生效条件,又称延缓条件。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只有当某一条件成就时才生效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虽已成立,但其效力并不立即发生,而是处于停止状态,直到条件成就时才生效。故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如:张某的叔叔与其约定,如果张某考上某名牌大学,叔叔就给他一笔能够周游世界的费用。再如,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当此房前修好一条道路时,甲将房屋卖给乙。
由此看出,考上某名牌大学和房前修一条马路应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如果没有这一条件限制,就有可能当时发生了赠与或买卖的事实,有了这一条件就延缓了赠与或买卖的事实,使合同关系处于停止状态,一旦条件成就,张某考上该名牌大学,甲的房前修好一条马路,则该赠与合同和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二是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指合同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了法律效力的条件。
在这种合同中,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已发生法律效力,一旦条件成就,则其效力消灭,如所附解除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例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住,约定一旦自己结婚或自己母亲由外地搬来,甲应收回出租的房屋供自用。这里,甲结婚或其母搬到此地是该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和失效的条件。此房屋租赁合同即为附条件解除的合同。
合同的种类有很多但是不管哪一种只要符合条件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只要没有约定生效时间,那么在双方签字完成时,合同。就有法律效力。所以在签订之前一定要三思,否则你刚签完这边反悔都是属于违约,得支付合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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