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合同生效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8、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方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好施工方后,双方会订立施工合同。这样合同生效要符合一般要件,双方具备工程建设资质、工程合同内容完整、不存在欺诈及胁迫情况,合同后面有双方盖章确认。合同生效后,双方就应当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工程建设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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