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毁约合同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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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签了安置房买卖合同后违约的话是按照实际损失来赔偿的,如果合同还没有正式履行,而且也没有证据表明给守约方造成了经济损失,那守约方只能要求对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已经支付了违约金的不再支付赔偿金。
安置房毁约合同怎么赔偿

一、安置房毁约合同怎么赔偿?

合同毁约的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没有造成损失的不能要求赔偿,但毁约必须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安置房买卖要满足什么条件?

1、安置房未满5年的话,不可正式上市交易,而5年的时间是以购房家庭所取得的契税完税的凭证时间或安置房发证的时间为准。

2、若购买的安置房住满了5年,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满5的安置房,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再将安置房转为商品房之后,就能合法进行销售了。

3、若是安置房未住满5年的话,在买卖时所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是无效的,不受我国民法典的保护。此外,安置房在5年以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等原因需要变更房屋产权的,那么,受让必须符合安置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安置房变更登记手续,原安置房性质不变。

有一部分人认为合同毁约就必须要支付赔偿金,甚至会觉得违约方支付的赔偿金必须要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才行,其实,违约产生的违约责任肯定有违约金,至于是否要支付赔偿金那就不确定了,违约金跟赔偿金的法律性质根本就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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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此之外,合同中关于每笔房款的支付,卖家收款对应的各项义务应明确,可操作,另外,关于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及相应的违约责任都应规定明确。合同中不妨加入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且明确约定,即使合同无效,该条款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尽量减少非违约方的损失。这样,一来卖家的违约成本会上升,可能会有更大的威慑力,尽量避免其违约;二来如果诉至,相对便于作出对买家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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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明示毁约,明示毁约的意思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明示毁约
(一)明示毁约的定义明示毁约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地肯定地自愿地无条件地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他将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
(二)明示毁约的构成要件明示毁约的判断标准比较明确易见,即主要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这样的意思表示是比较容易捕获的,在审判实践中也较易操作,它的成立具备以下要件:
1、明示毁约发生在合同生效后至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这段时间内,合同生效前,当事人双方处在要约与新要约过程中,只要没有承诺,则不对对方产生合同的权利义务,因此不存在违约之说;而合同生效履行期届满后,如一方违约则是实际违约,并非预期违约。
2、明示毁约必须是明确地肯定向对方当事人表达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意愿,这种意愿不是含糊不清的,是不附任何条件的最终的意愿,也不是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双方利益的谈判协商调整变化。
3、明示毁约必须是向对方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仅仅向对方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中的次要义务而会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的话,则不会妨害合同设立的根本目的的实现,因而不构成明示毁约。
4、明示毁约的成立须无正当理由,即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作出毁约的表示须无合法的抗辩理由,如不可抗力、合同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使其具有撤销权、合法享有合同的解除权等等,如因这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则不构成明示毁约。
二、遇到明示毁约怎么办遇到明示毁约怎么办即明示毁约的法律救济。当事人一方明示毁约后,对方当事人享有选择权,他可以选择以下的救济方式:
(一)要求实际履行。即对方当事人可以不顾及毁约方所作出的明示毁约表示而单方面坚持合同的效力,等待履行期的到来,提出请求要求毁约方继续履行,而如履行期届满毁约方仍不能履行,则毁约方应向对方承担实际违约的后果。
(二)在毁约方明示毁约后,立即行使诉权要求解除合同。如债务人已明确肯定地表示毁约,而债权人亦觉得合同的根本目的已无法实现,已没有继续维护合同效力的必要时,法律赋予债权人得解除合同的权力,以便其从旧合同的失败交易中解放出来去寻求新的交易途径,获取从旧合同原本所期待的利益。
(三)债权人有权请求明示毁约方赔偿实际损失。毁约方明示毁约后,债权人的合同期待利益或许并未实质遭致损害,但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债务人履约的信赖而促使其可能为合同的履行而投入了大量的准备,花费了费用,对此,债权人得请求赔偿。
(四)债权人有权要求毁约方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如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供应乙何种单价的货物,而乙在该合同订立后又与丙以另一较高的价格签订了转售合同,甲方在履行期满前明示将不供货,导致乙亦无法向丙供货,则乙可以就两份合同的差价即其可得利益向甲请求赔偿。总之,在明示毁约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接受明示毁约,或要求继续履行,或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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