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情况,经地级市政府批准准予续期的,将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受理。
1)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实施机关依据“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关受理其申请;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3)审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收到补正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不能补正材料的,向申请人发出《退件通知书》。
3、审查审批。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实施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实施机关根据市人民政府审批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审批通过的,出具批复文书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审批不通过的,出具《退件通知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4、领取结果。
经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并予以许可的,实施机关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批复文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窗口办结。实施机关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办理结果。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是多久?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的产权年限没有是20年的,在土地使用证上对产权年限标的很清楚,除了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不需要本人主动办理续费之外,其他性质的土地类似于商业用地和旅游用地,续费都是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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