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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标的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1、“标的”条款的缺失导致合同不生效。
标的是民法典律关系的客体,如果没有标的,就没有客体,合同关系也应不复存在。实践中涉及货物等有形物时,合同标的条款缺失的情况极为少见,但合同标的是某种权利、行为,且通过文字描述有一定困难时,就可能产生缺失合同标的条款的情况。
2、合同标的约定不明引发合同纠纷。
合同标的约定不明是合同标的条款最容易出现的一种法律风险。因为双方对合同标的描述的不准确,不具有唯一性,导致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的情况较为常见。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在实践中,因合同标的违法致使合同无效的案件也比比皆是,如禁止流通物买卖合同、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挂靠协议、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等。
4、当事人交易的实际标的与合同约定标的不一致导致一方当事人的权益难以主张。
二、哪些合同标的可能存在风险?
1、合同标的不合法;
2、合同标的不可能给付;
3、合同标的不确定;
4、实际交付的标的与合同约定的标的不符。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标的包含的内容当然非常的多,实际上整份书面合同都是围绕着标的进行约定的,合同当中的这些所有条款都应该足够清晰明确,约定的标的跟实际交付的标的必须是一致的,对可能会存在的法律风险要提前通过合同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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