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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是哪里?
合同成立的地点因签订的地方、约定形式等不同而有所不同:
1、《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合同成立的地点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二、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其合同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地点没有统一的规定,像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地点一般就是售楼处,而且,合同的成立地点并不是书面合同中必须要约定的内容,合同成立地点跟合同是否生效也没有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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