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裁员补偿要交税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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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要看补偿金是否达到了法定征税标注。公司按照规定进行裁员,需要对被裁减的员工做出补偿。其中裁员补偿近要是达到了法定征收标准的,那么久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裁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用人单位裁员补偿要交税吗

一、用人单位裁员补偿要交税吗

裁员经济补偿金,达到法定征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裁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代缴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二、裁员补偿金交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78号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偿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企业不得不做出裁员的决定以缩减开支。尤其是是今年,受疫情影响,不少公司倒闭,有的甚至缩减了人员。其中,也不乏有老员工被辞退的情况。此时,公司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被裁掉的员工做出相应的补偿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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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单位裁员补偿金要交税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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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裁员补偿金要交税么
裁员经济补偿金,达到法定征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裁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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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裁员赔偿需要扣税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外企裁员赔偿需要扣税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外企裁员赔偿是否需要扣税
对于外企的员工,也适用中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裁员,是需要给予补偿金的,超过三倍部分以外的需要缴纳税。
1、按国家规定:离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才需要征税。例如:北京市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2677元,3倍就是:188031元,经济补偿金超过这个数额的部分,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2、法律依据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1、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相关知识:裁员的条件
(1)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我们公司最近要裁员,想咨询一下裁员补偿 扣税吗?赔偿的工资包括哪些内容呢,是怎么算的呢?
[律师回复] 如果公司裁员公司又不肯做出赔偿要怎么办: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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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裁员补偿金扣税吗
要看补偿金是否达到了法定征税标注。公司按照规定进行裁员,需要对被裁减的员工做出补偿。其中裁员补偿近要是达到了法定征收标准的,那么久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裁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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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公司行政我想知道一下关于2017裁员补偿金税费怎么算的,我最近需要裁员所以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谢谢。
[律师回复] 裁员赔偿基本工资吗
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是按综合工资,即劳动者的应发工资,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应发工资的12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
2015新劳动法公司裁员补偿标准规定:
经济性裁员,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的规定,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如果公司裁员公司又不肯做出赔偿要怎么办: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轨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1、
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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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裁员补偿扣税么
要看补偿金是否达到了法定征税标注。公司按照规定进行裁员,需要对被裁减的员工做出补偿。其中裁员补偿近要是达到了法定征收标准的,那么久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裁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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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是一家公司的老板,因为公司最近在考虑转型,而且经济上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导致现在要裁员了,但是对税费上有疑问,所以关于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扣税吗?
[律师回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均。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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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裁员补偿是否缴纳个税
裁员经济补偿金,达到法定征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裁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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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今年公司不景气,人员缩减很严重,我们小公司真的养不了那么多的人,不是很重要的岗位能合并的合并,能裁掉的直接裁掉了,现在就是一些善后收尾的工作了,对于辞退员工补偿免税吗?
[律师回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从上面财政部的通知中我们可以看到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那么这离职补偿金怎么计算的?
按照《劳动法》
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在正式员工时: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您好,我二叔所在的公司因为老板经营不善,老板为了减轻公司的压力,现在开始对部分员工进行裁员了,在裁员辞退员工的时候,辞退员工补偿金要申报个税吗
[律师回复]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补偿近似或者接近于辞退补偿,如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提前退休补偿、内退补偿、正式退休补偿、破产补偿等,除特别规定外,应当用是否“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这一条件来确定是否征、免个人所得税:
1、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因为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没有明确是主动还是被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获得补偿,应当依照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确定免征或者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依照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3、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三)项相关规定,即: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不属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补偿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尚无明确规定,但是,依照常规应当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第三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说明的是:辞退福利不能并入工资总额计提“三项费用” ,在企业所得税扣除上不受工资总额14%的限制,但上述2—5项的非辞退性补偿应当并入工资总额计提“三项费用” ,也应当视同职工福利支出,在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情况下在所得税前扣除,同时也应作为计算缴纳“五险一金”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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