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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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湖南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但涉及到造成了人员伤残的,还需要在进行伤残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来赔偿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

2024年湖南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什么?

一、湖南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什么?

湖南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二、不同类型交通伤害所赔偿的项目是什么?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对伤员进行医疗救治,涉及到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赔偿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专业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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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湖南省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院的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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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湖南省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二、五级、六级工伤,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若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湖南省,五级为24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湖南省,五级为36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30个月本人工资)。
三、七级至十级工伤,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
5、
10、
8、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
5、
10、
8、6个月本人工资)。
四、工亡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以下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工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884420576880元。
五、护理费标准: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六、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根据受伤的部位和情况酌情确定。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其他费用的补偿
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伙食补助费等,按实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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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最新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湖南省最新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二、五级、六级工伤,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若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湖南省,五级为24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湖南省,五级为36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30个月本人工资)。
三、七级至十级工伤,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
1
5、
10、
8、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
1
5、
10、
8、6个月本人工资)。
四、工亡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以下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五、护理费标准: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六、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是从入院开始至工伤等级鉴定作出之日止。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其余
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伙食补助费等,一般按实际报销,金额不大,在此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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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征地补偿有哪些补偿项目
在湖南征地补偿的项目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地上建筑物补偿费,如果征收集体土地的话,一般还有社会保障费,青苗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相关补偿项目,但具体要以湖南省当地政府部门出台的征地公告方案为准,正式征地之前,相关的信息都会及时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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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所以想知道湖南交通事故理赔标准赔偿项目的详细内容及其计算方式。
[律师回复] 湖南交通事故理赔标准
一、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状况)
误工时间:
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全休时间。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确定出院后的误工时间。受害人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司法鉴定)前一天。
收入状况: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证明)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 护理费(护理时间×收入状况×护理人数)
护理时间:
包括住院时间和出院后的护理依赖时间。出院后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收入状况: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证明)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实践就中一般参照误工费计算。
护理人数:
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三、 交通费(正式票据为凭)
四、 医疗费(正式票据为凭)
五、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湖南省,省内:12元/人?天,外省:15元/人?天,经济特区:20元/人?天。)
六、 营养费(湖南省一般为20—30元/天)
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一般要求配置国产普通型,根据辅助器具的使用寿命,按照我国人口平均寿命计算,计算到71岁。
八、 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 20年)
**%指1级伤残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依此类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城镇户口)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户口)标准。
九、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上年度省统计公报为准)。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十、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一、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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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湖南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项目有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生活费、伙食费、误工费等,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残的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项目进行赔偿,具体情况应当结合造成的实际伤残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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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湖南省(2011—2012)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律师回复] 2014—2015年度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2014—2015年度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准(元)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3414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372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5887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6609
3 职工年平均工资 43893
4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23441
采矿业 38028
制造业 4370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2512
建筑业 38248
批发和零售业 3923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0498
住宿和餐饮业 3018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4830
金融业 90860
房地产业 4282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76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801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965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5623
教育 41965
卫生和社会工作 5583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053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7962
5 伙食补助费 省内 30元/人天
省外 50元/人天
说明:
1、以上第1—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二〇一三年统计数据,第5项按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07】10号)的数据。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1946.5元)。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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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湖南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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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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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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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一亲戚在湖北省那边打工,最近听说工作的时候受伤了,请问这个湖北省2017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2017年湖北工伤赔偿内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湖北标准)
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4个月
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8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湖北标准)
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个月
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四)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湖北标准)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湖北标准)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7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6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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