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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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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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必须签字盖章。3、合同的履约担保已到位。4、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已满足。5、必须是符合建筑法律法规的合同,若不符合或违背则属无效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具体是什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料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和理解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能力,即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就是他们的经营、活动范围,民事行为能力则与他们的权利能力相一致。

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一般都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且承包人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否则.当事人就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2、双方必须签字盖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即包含签字生效、盖章生效、签字和盖章生效三种。承包人不可做如下约定:“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避免产生合同无效的争议。约定该项内容的同时承包人要注意一个问题是,签字的主体必须是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由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的人签字才有效。

3、合同的履约担保已到位;

4、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已满足;

按《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这里又涉及另一个法律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时间不是合同生效时间。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经过备案登记才生效,合同登记、备案、鉴证是行政机关的管理手段,虽然不经登记、备案、鉴证程序将不能获得施工许可,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认定。这一点应引起承包人注意。

5、必须是符合建筑法律法规的合同,若不符合或违背则属无效合同

二、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但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结果的特殊性,往往是承包方已经通过施工建设使得建筑材料已经形成在建工程或者甚至是竣工的建筑工程了。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返还财产不太可能性,因此司法解释制定了相对灵活的解决方案:

1、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这里要充分注意,只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而非“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也就是说支付的工程款不一定是实现约定的那个金额,也没有以工程定额为标准,通过鉴定确定建设工程价值的补偿原则。在这里,司法解释制定者是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无效合同的。

2、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

3、不予支付工程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4、发包人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在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6、施工中取得资质的,按照有效合同处理

在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场合下,如果承包人签约之时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法院不予支持。

不管签订怎样的合同,当事人都应该先对合同内容做出审查,当然也可以委托专业人士进行审查。在审查建设合同内容的时候,重点是关于验收的主体资格、质量不合格情况下的整改措施和责任承担、结算资料的提交时间和补充要求。注意作为承包方不要忘记增加:结算文件提交后,在约定时间内发包方不予以审计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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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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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建设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生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一般都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且承包人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2、双方必须签字盖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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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有程序(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立项审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项目地形图(一份)
8、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建设资金证明;
10、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1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
6、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
3、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
4、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
6、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
(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规划许可证》;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

5)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
2、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

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领取《施工许可证》,除第
(一)条规定提供的资料外,要补充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手续。
1、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2、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监理合同;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桩基础工程要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桩机管理手册);
4、使用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现场搅拌的批文;
5、质量监督申请安排表;
6、安全监督申请安排表;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8、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
9、施工许可申请表;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审核,质监站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时,质监站派员现场监督。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
1、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1
2、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1
3、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好;1
4、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建设用地征收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征用土地一般是按照下列工作程序办理。 一、申请用地 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 二、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 三、审批用地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土地审批文件,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实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 四、征地实施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补偿的期限等; 2、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安置农业人口; 4、征收用地单位的费税; 5、直辖市征地争议。 五、签发用地证书 1、有偿使用土地的,应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2、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向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3、用地单位持使用土地证书办理土地登记。 六、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 建设用地批准后直至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前,应进行跟踪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1、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措施; 2、督促被征地单位按期移交土地; 3、处理征地过程中的各种争议; 4、填写征地结案报告。 七、颁发土地使用证 用地单位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测绘部门测绘,核定用地面积、确地权属界限,地籍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作为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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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包人具体是指什么
建设工程发包人具体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建筑法》)或业主、项目法人。《建筑法》对工程施工发包主体资格未作限定所以涉及面较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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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律师您好!今年接了一个水利工程,现在马上要施工了,想了解一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建设合同的具体范文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由乙方中标承建,现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 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富平县永和村人畜安全饮水工程
工程地点:富平县永和村
工程承包范围:根据施工图纸要求
二、合同工期
自本项目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起 199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合格(按设计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四、合同价款
工程建设内容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合同总造价:柒佰捌拾陆万捌仟伍佰叁拾壹元整。 (¥:7868531.00元)。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工程施工合同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书
(4)招标答疑纪要
(5)图纸
(6)相关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工程量清单
(8)经双方确认的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方面协议或文件视为 本合同的组成部
分。
六、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1、甲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1)负责施工场地的征用及拆迁、赔偿等工作,按照提供施工用地及交通道路,如果因施 工场地及交通道路无法保证乙方材料顺利进场, 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二道运输甲方应配合乙方给 予签证确认。
(2)与当地供电、供水部门联系协助解决乙方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电源水源问题。
(3)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对施工进行更改的,应送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经有关部门 审批后提交乙方施工。
(4)配合乙方、监理单位做好现场质量及工程量签证
2、乙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1)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 7天内进场开工。
(2)负责施工生活用电、用水费用,负责本合同所需要的临时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及 费用。
(3)认真执行甲方及监理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指示,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必要措施, 确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并按期完工。
(4)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及监理人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及施工质量要求, 若擅自变更,甲方不予承认签证。
(5)工程施工完工后乙方应负责清场并做好相关恢复工作。
(6)乙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和由乙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 批,并对现场施工负全部责任。
七、工程进度
1、 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自监理人发出开工令日期起算计 199日历天。 但对一下原因造成 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和监理人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应顺延:即由于工程量变化,设 计变更,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累计 8小时以上、 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合 同中约定、甲方和监理人现场确认同意顺延的。
2、 在本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 若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 以致于继续施工将对本工程的 质量、安全、
造价、工期等产生严重影响时,甲方或监理人有权下达书面“停工指令”直至解除合同,乙方 应予接受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经甲方或监理人发布同意复工的指令后, 方可复工。
八、工程质量和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地区工程施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纸)等技术资料和按现行国家 及本地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 规程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等组织及验收, 并保 证工程量达到合格。
(3)若乙方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修到合格,经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 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验收标准,提供各类检测试验报告,钢筋、水泥、机 砖等原材料必须经检测合格后, 方可使用:必须按规定制作砼砂浆试块送检, 若试验组数不足 及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承担责任。
(5)验收前 7天,乙方应把施工内资料送交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审核,验收后 7天内,乙 方应把完整的内业资料送交建设单位备案。
(6)本工程所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均需向甲方和监理人报告复核,经复核检查符合 要求后方可隐蔽, 否则, 甲方和监理人有权不予确认该隐蔽段工程, 因此而造成发损失及工期 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材料、设备采购供应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为招标为范围内的所有材料及设备。材料、设备 采购、运输、保管质量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名称、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等指标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进 场的材料、设备检查验收规定在承包合同中约定。
(3) 材料在用于工程前, 必须向甲方及监理单位代表提交制造厂家质保书和产品合格证书, 并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 没有质保书的材料不得使用, 所有材料和构件检验合格后方可 使用。
(4)对材料质量怀疑的,应对该材料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合格的可用于工程, 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将其清除出施工现场,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十、付款方式
(1)本工程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格的 10%。招标人在合同生效后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
的比例应控制在当年 (指合同签订后的一年, 以此类推) 工作量的 15%之内 (当年工作量在 1000万元以上的,比例应适当调低)。当工程款支付到合同款的 50%(含工程预付款)时,刚才预 付款在以后月份应付工程款中按合同约定扣除。
(2)按工程量结算,按月核定完成工程量的 85%,暂停付款。预留 15%作为工程尾款,待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 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 95%, 余下的 5%作为保修金, 保修金支付 按保修协议执行。若中标人对其他施工的竣工工程质量保修已办理保险或提供其他法定担保 的,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法定保险或担保凭证后,应将保修金支付给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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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具体是什么
建设工程是指建设工程满足业主需要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特性综合。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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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你好,我有一个朋友刚刚开始做房地产,有人告诉他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挺高的,请问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具体有哪些,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建设工程合同风险主要如下:
主观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施工准备不充分。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因施工组织设计的缺陷影响实际发生的施工费用和工期。分包商管理、技术水平不符合要求。发包人的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合同存在比较严重的纰漏;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不够完善。发包人履约能力差,无力支付工程款或恶意拖欠工程款。分包商(特别是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工。由于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或者发出错误指令。
  客观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气象等条件与实际情况出入很大,引起工程量增加或拖延工期。针对特殊工艺,发包人要求不合理或过于苛刻,而双方事先又没有约定。要素市场价格的变化,特别是价格的上涨因素、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如果合同中没有调价条款或调价条款写得太笼统,必然给承包商带来风险,如果承包商最初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遇价格上涨则损失更大。存贷款利率变动,汇率变化等。国家对工资、税种、税率、工作日等调整。
  相关法律知识:
  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其中“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其新建、改建或扩建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附属构筑物设施”指与房屋建筑配套的水塔、自行车棚、水池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指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相配套的电气、给排水、暖通、通信、智能化、电梯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筑与建设工程的区别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显然,建筑工程为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与建设工程的范围相比,建筑工程的范围相对为窄,其专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因此也被成为房屋建筑工程。
  故此,桥梁、水利枢纽、铁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与房屋建筑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属于建筑工程范畴。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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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今年接了一个项目工程,现在马上就要施工了!那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的具体范文应该怎么写啊?
[律师回复]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由承接方编填)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设计,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第五条 甲方应支付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 元(取费计算标准详见 表)。
设计费的支付方法为:
5.1 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 的20%,计 元 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 乙方提交 设计文件后 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
的 %,计 元。
5.3 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后 天内,甲方付清其余的设计费,计 元。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 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 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 文件的时间。
6.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 规模、 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 或所提资料 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 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 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 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 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 付;
6.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每逾期 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 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
建设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推荐:工程验收单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税率工程款支付申请国家在今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减税降费的措施,国家推出了减负政策,为了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确定了建设工程质保金降为3%,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资金的负担,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建设工程质保金3%到底是如何的呢
一、政策提出在2017年6月7日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的降费措施,要求兑现全年为企业减负万亿元的承诺。会议确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二、政策解读根据新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如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及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等。
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缺陷责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3、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4、新办法对保证金的预留管理也有严格的规定。缺陷责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5、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6、对于预留保证金的比例,新办法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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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程具体内容是什么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的具体内容是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活动由各地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的,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检测过程当中弄虚作假的法律后果,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以后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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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五项制度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工作五项制度是指: 一、公示制度。拆迁实施单位必须在拆迁基地内设立公示栏,内容为:基地的拆迁补偿方案;基地最低补偿价和价格补贴系数;按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有关规定;按时搬迁的奖励政策和其他补助政策;评估单位名称、评估人员姓名;房屋评估基准价;评估鉴定机构;拆迁公司名称、基地负责人姓名、上岗工作人员工号;基地工作时间、公司和基地联系电话等等。 二、接待制度。拆迁单位应在拆迁公告之日起在基地设立接待室,落实接待人员,规定接待时间,双休日、节假日要坚持照常接待。 三、举报制度。各区县房地局拆迁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拆迁基地设立举报箱。举报箱由专人定期开启,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根据职责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在举报箱上告示市、区县房地局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四、承诺书制度。承诺书必须明确拆迁电位的责任,严格依法动迁,严禁对动迁户哄、吓、骗,严禁对未签约居民户断水、电、气、通信,严禁动迁工作人员打人、骂人等行为。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拆迁人及其拆迁实施单位履行《房屋拆迁管理承诺书》的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和年检的依据。 五、监管制度。各区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区县长牵头,监察、政法、、建设、房地部门组成的拆迁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拆迁单位的行为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督,以及拆迁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化解由拆迁引起的矛盾。市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委办局加迁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拆迁单位的违规行为一定要坚决制止,直至吊销拆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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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主要是为一直政府,学校修建宿舍楼或者是教学楼,有没有2013年建设工程合同范文呢?
[律师回复]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1
一、工程概况 ..….1
二、合同工期 1
三、质量标准 1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五、项目经理 2
六、合同文件构成 2
七、承诺 2
八、词语含义 3
九、签订时间 3
十、签订地点 3

一、补充协议 3

二、合同生效 3

三、合同份数 3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5
1. 一般约定 5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5
1.2语言文字 8
1.3法律 8
1.4 标准和规范 8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9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9
1.7联络 10
1.8严禁贿赂 10
1.9化石、文物 11
1.10交通运输 11
1.11知识产权 12
1.12保密 13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13
2. 发包人 13
2.1 许可或批准 13
2.2 发包人代表 13
2.3 发包人人员 14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14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14
2.6 支付合同价款 15
2.7 组织竣工验收 15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15
3. 承包人 15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5
3.2 项目经理 16
3.3 承包人人员 17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18
3.5 分包 18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19
3.7 履约担保 19
3.8 联合体 19
4. 监理人 30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30
4.2监理人员 20
4.3监理人的指示 20
4.4 商定或确定 21
5. 工程质量 21
5.1质量要求 21
5.2质量保证措施 21
5.3 隐蔽工程检查 22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23
5.5 质量争议检测 23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23
6.1安全文明施工 23
6.2 职业健康 26
6.3 环境保护 27
7. 工期和进度 27
7.1施工组织设计 27
7.2 施工进度计划 28
7.3 开工 28
7.4测量放线 29
7.5工期延误 29
7.6 不利物质条件 30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30
7.8 暂停施工 30
7.9 提前竣工 32
8. 材料与设备 50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50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32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33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33
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34
8.6 样品 34
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35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35
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36
9. 试验与检验 36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36
9.2取样 36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37
9.4 现场工艺试验 37
10. 变更 37
10.1变更的范围 37
10.2 变更权 38
10.3变更程序 38
10.4变更估价 38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39
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39
10.7 暂估价 39
10.8 暂列金额 41
10.9 计日工 41
1
1. 价格调整 41
1
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41
1
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44
1
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44
1
2.1 合同价格形式 44
1
2.2 预付款 45
1
2.3 计量 70
1
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46
1
2.5 支付账户 49
1
3. 验收和工程试车 49
1
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49
1
3.2竣工验收 49
1
3.3工程试车 51
1
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52
1
3.5 施工期运行 52
1
3.6 竣工退场 52
1
4. 竣工结算 53
1
4.1 竣工结算申请 53
1
4.2 竣工结算审核 53
1
4.3 甩项竣工协议 54
1
4.4 最终结清 54
1
5. 缺陷责任与保修 55
1
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55
1
5.2 缺陷责任期 55
1
5.3 质量保证金 56
1
5.4 保修 56
1
6. 违约 57
1
6.1 发包人违约 57
1
6.2 承包人违约 59
1
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60
1
7. 不可抗力 60
1
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60
1
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61
1
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61
1
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62
1
8. 保险 62
1
8.1 工程保险 62
1
8.2 工伤保险 62
1
8.3 其他保险 63
1
8.4 持续保险 63
1
8.5 保险凭证 63
1
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63
1
8.7 通知义务 63
1
9. 索赔 64
1
9.1 承包人的索赔 64
1
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64
1
9.3 发包人的索赔 100
1
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65
1
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65
20. 争议解决 65
20.1和解 65
20.2调解 65
20.3争议评审 65
20.4仲裁或诉讼 66
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6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04
1. 一般约定 104
2. 发包人 108
3. 承包人 109
4. 监理人 112
5. 工程质量 113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14
7. 工期和进度 114
8. 材料与设备 116
9. 试验与检验 117
10. 变更 118
1
1. 价格调整 119
1
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0
1
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23
1
4. 竣工结算 124
1
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25
1
6. 违约 126
1
7. 不可抗力 128
1
8. 保险 129
20. 争议解决 129
附件......................................................... ...13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  
承包人(全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
2.工程地点: 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 。
5.工程内容: 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
 。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
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
1.1 合同
1.
1.
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
1.
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
1.
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
1.
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
1.
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
1.
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
1.
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
1.
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
1.
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
1.
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
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
1.
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
1.
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
1.
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
1.
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
1.
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
1.
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
1.
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
1.
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
1.
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以上是2013年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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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细则的具体内容
第七条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当注明检测业务范围,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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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质保金3%的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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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提出在2017年6月7日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的降费措施,要求兑现全年为企业减负万亿元的承诺。会议确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二、政策解读根据新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如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及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等。
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缺陷责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3、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4、新办法对保证金的预留管理也有严格的规定。缺陷责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5、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6、对于预留保证金的比例,新办法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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