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邻君律师现任广东卓建(光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合伙人、知产业务负责人,兼具专利代理师、高级技术经理人资质,系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审查员,同时担任中国贸促会首届企业出海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汕尾仲裁委(深汕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光明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首批入库人员,受聘为东莞理工学院创业导师、中原工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校外导师。温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动力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曾于中核集团从事技术工作多年,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担任发明专利审查员多年,期间审结发明专利数百项,获评优秀审查员、青年骨干干部等多项荣誉,之后于红圈所金杜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深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十余年,累计代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百余项,其中专利类案件40余项、技术秘密案件30余项,服务响应机制为客户需求即时响应,核心服务覆盖新能源、生物医药、航空/低空经济、高端制造、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尤其擅长专利、技术秘密、软件著作权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事务,可为客户提供境内外(东南亚/美国)知产全链条解决方案。其执业始终秉持“专业、用心,用法律护航科技发展”的理念,依托技术背景、审查经验与诉讼实务的三重积累,形成了以证据审查为根基、事实还原为核心、法律定性为支撑的系统化办案逻辑。
在某科技公司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件中,温邻君律师遭遇被告方提出“实际发明人为案外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仅借用原告前员工配偶名义登记专利用于积分落户”的抗辩主张,该抗辩直接否定了涉案技术来源于原告单位职务发明的核心基础。办案过程中,温律师没有局限于专利文书的书面记载,而是从证据审查维度穿透表层事实:一方面全面梳理涉案前员工的岗位职责文件、全周期绩效考核材料、研发往来邮件及原告单位同期申请的关联专利档案,形成完整证据链锁定该员工直接参与涉案技术对应的冲压产品开发环节的客观事实;另一方面联动另案已生效的该员工职务侵占刑事判决书,将其中涉及擅自转移原告技术图纸的查明事实作为辅助佐证,完整还原了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职务技术成果私自外泄交由第三方申请专利的全流程。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涉案专利实际发明人系该名前员工,涉案专利申请权归属于原告所有,案件取得胜诉结果,切实保障了科技企业的核心技术权益。
在某电机公司涉4057万余元标的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案件中,温邻君律师代理被告方应对诉讼,本案既存在主体间数十年合作的复杂历史渊源,又叠加了地域公共产业品牌属性、特种行业消费者认知习惯等多重模糊事实,一审判决认定部分使用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赔101万余元,双方均上诉后原告进一步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加码赔偿金额。办案过程中温律师以法律定性为核心锚点,没有泛化应对全部诉讼主张,而是制定分层答辩的精准策略:首先通过梳理双方长期合作的历史协议文本、行业公开资料,论证“南阳防爆”属于当地特种电机领域的公共地域产业品牌,被告使用相关字样具备历史合理性;其次结合特种行业客户采购时的严格资质核验流程,提交行业消费习惯实证材料,证明相关公众对原被告主体不存在混淆可能性,同时逐一核查涉案平台数据的生成逻辑,举证证明标识出现在查询平台系系统自动抓取的非主观行为。最终二审法院认定本案不适用惩罚性赔偿,驳回原告全部高额索赔诉求,维持一审原有赔偿判项,在纠正部分平台侵权事实认定的同时,最大程度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减损目标。此外温邻君律师还曾代理多起高标的知识产权案件,包括1.42亿标的中农颖泰公司技术秘密维权案、3200万标的宇通客车技术秘密维权案、1.3亿标的晶某公司技术秘密应诉案等,深度参与起草国内首部AI领域标准《生成式人工智能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指南》、首部低空航线安全标准《低空航线运行安全动态评估技术规范》,参与编写高校知识产权专业教材《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现代法律理论与实践发展探究》,为数十家知名科技企业提供专业知产服务。
温邻君律师的执业路径始终围绕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核心需求展开:从工业技术一线的研发经历,到专利授权环节的审查视角,再到争议解决场景的诉讼实务,十余年的跨领域沉淀让其构建出区别于普通律师的技术-法律双维思维体系。他始终认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核心不是机械套用法律条文,而是先通过精细化的证据拆解还原技术生成、流转的完整事实,再结合行业特性与商业逻辑完成准确的法律定性,最终才能为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筑牢权益屏障。秉持“专业、用心,用法律护航科技发展”的执业理念,温邻君律师持续在专利、技术秘密等技术类知产服务,以及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知产规则构建中输出实务经验,为科创主体的技术成果转化与权益保护提供体系化的专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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