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环保名义限期搬迁怎么维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以环保名义限期搬迁侵害企业权益的,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发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并停止拆迁行为。现在各地对环保工作比较重视,可能会涉及一些企业搬迁,但是必须有法律依据,如果违法操作,企业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以环保名义限期搬迁怎么维权?

一、以环保名义限期搬迁怎么维权?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被拆迁人遇到违法拆迁的,可以通过报警、提起行政诉讼、向相关部门投诉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维权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审查实施关停主体合法性,申请信息公开。

2、在符合环保条件的情况下,有环评手续又以环保名义关停的,调查关停实施补偿方案且若关停要给予合理补偿。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所有文件信息公开,若不公开提起诉讼程序维权。

二、企业搬迁有哪些补偿?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 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综上所述,有些地方政府会以环保名义要求企业限期搬迁的,如果有法律依据情况属实的,企业应当配合,但是如果是违法拆迁,侵害到企业利益,这样企业可以去有关部门投诉,无效的话准备材料起诉,将拆迁部门告上法院。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1.9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7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以环保名义限期搬迁怎么维权?
一键咨询
  • 162****84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6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7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7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8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1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7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3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3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0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1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6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7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0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6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环保搬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环保搬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公司的情况而定,每个公司的情况不同。企业搬迁损失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予以补偿。计算标准根据当地经济水平计算。拆迁补偿费还包括设备搬迁安装费和被辞退职工安置补偿费。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搬迁红线外什么意思,搬迁红线外的含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时,政府可以对国有土地进行征收,而征收土地的时候,就需要对房屋进行拆迁。红线是规划部门划定的项目用地单位,红线内拆迁,红线外不能强制要求你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环保手续搬迁后还能用吗?
环保手续搬迁后一般的情况是不能再用了,环保局的工作人员需要对新搬迁的地方进行审核,重新进行备案只有重新得到新的证件才能依法的进行生产运营,不然就是属于非法运营销售。
10w+浏览
环境保护
国家公民有什么义务维护环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环境保护事关全社会,需要全民的参与。公民在环境保护中,除了依法享受权利外,也负有一定的义务,具体包括: 一是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仅包括那些单独针对公民行为的义务性规范,也包括公民作为经济主体,或者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身份参与经济社会时必须遵守的环境保护规范。 二是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对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环境保护措施,公民负有配合的义务,不得随意阻挠、干扰、等。比如,环保部门依法实施现场检查,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无故阻挠、妨碍环保部门依法履行职务,更不得以暴力手段抗拒。再如,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重污染天气的情况下,对有关政府依法实施的限产、限行等措施,任何个人都负有配合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对公民而言,将生活废弃物分类放置,往往只是举手之劳。 四是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大量一次性消费品的盛行,餐厨垃圾的不断增加,过度包装的普遍存在等,都给环境带来了更大的压力。为减缓环境的负担,公民有义务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提倡绿色消费理念,遵循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活方式,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6月5日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提出公民要践行绿色消费、分类投放垃圾、减少污染产生。
房屋搬迁红线外的含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时,政府可以对国有土地进行征收,而征收土地的时候,就需要对房屋进行拆迁。红线是规划部门划定的项目用地单位,红线内拆迁,红线外不能强制要求你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7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一般环保搬迁企业怎么赔偿
环保如果有对人身或者是自然有污染的,那么所在地区的环保局要求该企业拆迁,是不需要赔偿任何的经济费用,还可以对企业造成的污染程度,对企业进行惩罚。企业在接到命令的情况下,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办理拆迁。
10w+浏览
环境保护
房产搬迁红线外的意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时,政府可以对国有土地进行征收,而征收土地的时候,就需要对房屋进行拆迁。红线是规划部门划定的项目用地单位,红线内拆迁,红线外不能强制要求你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27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为了改善环境而进行的搬迁,政府应怎样支
[律师回复] 为了鼓励重污染企业平衡有序从市场中退出,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重污染企业,是指生产工艺和设备落后、能耗高、废弃物排放量大,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重污染企业退出,是限制重点污染企业在原有产业继续生产和发展,或淘汰原有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方式根除对环境的污染。 对重污染企业应当实行依法有序退出政策。退出主要依据:一是国家相关环保法规政策明确规定淘汰的企业,如“十五小企业”;二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涉及的限制、淘汰类产业,如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涉及的限制、淘汰类产业。 重污染企业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关闭企业。关闭是一种“非企业化”的退出途径,是狭义的企业退出。需强调的是,污染企业的关闭是为了保护区域生态安全,不同于《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破产。二是企业转型与技术升级。企业转型指企业进入新产业提高其资源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企业技术升级包括改革生产工艺和设备,采用过程优化控制等从生产源头实现无污染,也包括从生产末端采用新方法和新技术强化治理,开展废弃物回收利用与循环使用,减少污染排放直至实现“零排放”。三是企业搬迁。是指污染企业将原有设备和人员等生产要素迁移到别处,减少对本地区的污染。 总体而言,重污染企业的退出方式要切合实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时,在企业转产、关闭、搬迁的过程中,政府应当通过财政、税收、优惠贷款等方式,给予企业支持,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搬迁遇强拆怎么办如何维权?
搬迁遇强拆首先我们要分辨强拆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强拆,那么就合法强拆的程序来补救,如果是非法强拆,那么就可以通过不同的情况来选择不同的方式来维权,比如面临非法侵害时可以书面向当地公安机会提出保护申请,如果是受到侵害可以立即报警等等。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为改善环境,转产,搬迁的,能否得到政府的支持
[律师回复] 为了鼓励重污染企业平衡有序从市场中退出,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重污染企业,是指生产工艺和设备落后、能耗高、废弃物排放量大,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重污染企业退出,是限制重点污染企业在原有产业继续生产和发展,或淘汰原有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方式根除对环境的污染。 对重污染企业应当实行依法有序退出政策。退出主要依据:一是国家相关环保法规政策明确规定淘汰的企业,如“十五小企业”;二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涉及的限制、淘汰类产业,如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涉及的限制、淘汰类产业。 重污染企业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关闭企业。关闭是一种“非企业化”的退出途径,是狭义的企业退出。需强调的是,污染企业的关闭是为了保护区域生态安全,不同于《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破产。二是企业转型与技术升级。企业转型指企业进入新产业提高其资源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企业技术升级包括改革生产工艺和设备,采用过程优化控制等从生产源头实现无污染,也包括从生产末端采用新方法和新技术强化治理,开展废弃物回收利用与循环使用,减少污染排放直至实现“零排放”。三是企业搬迁。是指污染企业将原有设备和人员等生产要素迁移到别处,减少对本地区的污染。 总体而言,重污染企业的退出方式要切合实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时,在企业转产、关闭、搬迁的过程中,政府应当通过财政、税收、优惠贷款等方式,给予企业支持,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27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屋搬迁中的红线外的释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时,政府可以对国有土地进行征收,而征收土地的时候,就需要对房屋进行拆迁。红线是规划部门划定的项目用地单位,红线内拆迁,红线外不能强制要求你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为改善环境而转产,搬迁,关闭的,能够得到政府的
[律师回复] 为了鼓励重污染企业平衡有序从市场中退出,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重污染企业,是指生产工艺和设备落后、能耗高、废弃物排放量大,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重污染企业退出,是限制重点污染企业在原有产业继续生产和发展,或淘汰原有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方式根除对环境的污染。 对重污染企业应当实行依法有序退出政策。退出主要依据:一是国家相关环保法规政策明确规定淘汰的企业,如“十五小企业”;二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涉及的限制、淘汰类产业,如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涉及的限制、淘汰类产业。 重污染企业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关闭企业。关闭是一种“非企业化”的退出途径,是狭义的企业退出。需强调的是,污染企业的关闭是为了保护区域生态安全,不同于《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破产。二是企业转型与技术升级。企业转型指企业进入新产业提高其资源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企业技术升级包括改革生产工艺和设备,采用过程优化控制等从生产源头实现无污染,也包括从生产末端采用新方法和新技术强化治理,开展废弃物回收利用与循环使用,减少污染排放直至实现“零排放”。三是企业搬迁。是指污染企业将原有设备和人员等生产要素迁移到别处,减少对本地区的污染。 总体而言,重污染企业的退出方式要切合实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时,在企业转产、关闭、搬迁的过程中,政府应当通过财政、税收、优惠贷款等方式,给予企业支持,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7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著名拆迁维权案例
在我们进行拆迁的维权的时候,一定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不能采取暴力等非法手段。另外,在进行补偿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标准的,大家可以比照标准来进行计算。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为改善环境而转产、搬迁、关闭的,能否得到政府的支持
[律师回复] 为了鼓励重污染企业平衡有序从市场中退出,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重污染企业,是指生产工艺和设备落后、能耗高、废弃物排放量大,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重污染企业退出,是限制重点污染企业在原有产业继续生产和发展,或淘汰原有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方式根除对环境的污染。 对重污染企业应当实行依法有序退出政策。退出主要依据:一是国家相关环保法规政策明确规定淘汰的企业,如“十五小企业”;二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涉及的限制、淘汰类产业,如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涉及的限制、淘汰类产业。 重污染企业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关闭企业。关闭是一种“非企业化”的退出途径,是狭义的企业退出。需强调的是,污染企业的关闭是为了保护区域生态安全,不同于《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破产。二是企业转型与技术升级。企业转型指企业进入新产业提高其资源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企业技术升级包括改革生产工艺和设备,采用过程优化控制等从生产源头实现无污染,也包括从生产末端采用新方法和新技术强化治理,开展废弃物回收利用与循环使用,减少污染排放直至实现“零排放”。三是企业搬迁。是指污染企业将原有设备和人员等生产要素迁移到别处,减少对本地区的污染。 总体而言,重污染企业的退出方式要切合实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时,在企业转产、关闭、搬迁的过程中,政府应当通过财政、税收、优惠贷款等方式,给予企业支持,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期限多少天
[律师回复] 北京私产平房政策: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不能再插手搬迁;旧城疏解的市民假如多数均不满意补偿方案,可组织听证会……在《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中,就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及程序等,给出了实施细则。开发商禁止插手拆迁政策与此前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比,北京的实施细则基本延续了国家条例。其中规定,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区县房管部门为本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旧城居民可要求听证政策《实施意见》中首次明确,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假如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那么区县政府就要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依照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先确定补偿资金再征收政策此外,《实施意见》还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就应当明确征收项目补偿资金的总额和产权调换房源。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设立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限购后仍可获安置房假如一个家庭已经超出了限购门槛,即北京户籍家庭拥有三套住房,或者外地户籍家庭已经拥有了两套住房,那么在其中一套房被拆迁后,是否影响这个家庭获得拆迁安置房呢对此,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拆迁安置房属于在拆迁过程中获得的实物补偿,将会被计入已有住房套数中,但由于并非这个家庭主动购买,不会受“京十五条”的限制,不会影响到市民获得拆迁安置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环境保护 >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以环保名义限期搬迁怎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