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主动离职可以要补偿金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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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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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无论离职都可以要求补偿金的赔偿。按照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劳动用人单位双倍赔偿,拒不赔偿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办理,保护自己的劳动合法权益。
未签合同主动离职可以要补偿金吗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没有任何联系。无论什么原因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都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关于解除劳动关系不会获得任何补偿金

如果单位因劳动者未上班,以旷工名义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需要证明规章制度合法性的同时,也要证明存在旷工的事实。单位因此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一般都会面临支付劳动者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双倍赔偿的风险。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和入职时间及劳动关系解除期间,那么这段期间获得双倍工资的胜诉率达到90%以上。

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不给经济补偿金的,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的条件,书写劳动合同的条款。一旦出现纠纷的,按照劳动合同解决案件的劳动纠纷,保护双方的劳动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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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主动离职有补偿金吗
因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而主动离职的话有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不签劳动合同的应该从第2个月开始给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而且,这种情况下就算员工主动离职,公司也得按照工作年限再额外支付一笔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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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动离职会有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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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动离职会有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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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给付的主张能否举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主张未给付如何举证 一般谁主张谁举证,你若无证据证明其未付款,不会受理的。 第一, 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必然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对其主张和维护主张的根据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第二, 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为依据,使否认、反驳、反诉成立,所以应负举证责任。 第三, 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是否负举证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附随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对当事人之间的主张及事实情况不负举证责任。但是,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当判决涉及应承担实体义务而提出自己的主张时,就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第四, 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无论是居于共同原告的地位还是居于共同被告的地位,他们对自己的主张与反驳均负有举证责任。 第五, 诉讼代表人的举证责任是代表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对所代表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对比 《刑事诉讼法》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其承担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有所不同。刑事诉讼一般由公诉人承担证明责任;行政诉讼一般由被告即国家承担证明责任;而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承担则不以当事人的诉讼身份或者诉讼地位为标准来设定承担主体,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并不固定于原告或者被告,而是按照一定的分配原则由原、被告分担。由于民事活动中的双方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他们有着相同或者相近的条件了解案件事实的真相,在诉讼中,当事人面临着同样的机遇收集、调查、提供证据。因此,根据案件不同性质,由不同的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更能体现诉讼公平与公正。 特殊情况 虽然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又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对某些证据,人民应当强调收集。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 二是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三是人民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证据。 四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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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动辞职怎么补偿
若单位违规致您权益受损,可书面申请离职并终止雇佣关系,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等。未签劳动合同可获11个月平均工资补偿,未缴社保需补缴。违法解雇需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按六个月计算。工资指解聘前十二个月平均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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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违规致您权益受损,可书面申请离职并终止雇佣关系,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等。未签劳动合同可获11个月平均工资补偿,未缴社保需补缴。违法解雇需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按六个月计算。工资指解聘前十二个月平均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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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主谋未动手判什么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杀人主谋未动手判什么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像这类案件,一般要分多种情况
1,唆使,指使或者雇佣杀手谋杀他人的,按照故意罪论处,并应当认定为主犯
2,在其他类犯罪案件(如盗窃,抢劫)中,因被害人或第三人发觉或反抗的,主犯指使同案犯杀害被害人或第三人的,因视情况而定,但主犯仍承担主要法律后果
3,在其他案件中,策划或实施的主犯在犯罪过程中,同案犯因个人或其他原因,在主犯不知道的情况下杀害他人的,主犯仅承担起策划实施的犯罪罪行,而的后果由实施者承担举个例子:
A雇佣
B杀死对头
C,则A犯故意罪A策划并召集帮手B和C实施了对
D的抢劫,在抢劫过程中,由于D反抗,A指使B动手解决D并导致D死亡,则A犯抢劫罪,不另行认定故意罪,但属于抢劫罪中从重情节,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处死刑A策划组织B和C对D进行抢劫,但在制服被害人D后,A和C忙着搜寻财物,而D认识B并发现B参与对其的抢劫,这时B发现D认出自己,害怕事情败露,遂背着A和C杀害了D,则本案中,A对于抢劫行为,应当承担主犯的责任,但杀害D某的行为是B擅自做主,A并不知道,所以A对于D的死亡不承担责任,而这个责任由B承担像这类案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月长石仅给出几种情况参考,案件还需要用实际案例来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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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主谋未动手判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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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唆使,指使或者雇佣杀手谋杀他人的,按照故意罪论处,并应当认定为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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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其他案件中,策划或实施的主犯在犯罪过程中,同案犯因个人或其他原因,在主犯不知道的情况下杀害他人的,主犯仅承担起策划实施的犯罪罪行,而的后果由实施者承担举个例子:
A雇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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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可以成为房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答:能。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答:如开发商延期交房,买主可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达到合同解除条件时,买主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二、擅自出售共有房屋,买卖关系是否有效?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人或两个人以上的所有人对于全部共有财产,享有平等所有权的共有关系。这里的平等所有权,是指每个共同共有人对共同共有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没有份额限制。
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由此可见,擅自出售共有房屋,买卖关系并不必然无效,这个特殊情况就是第三人是在善意的前提下即在买卖房屋时,并不知道相对人无权独自出售房屋,同时相对人必须是有偿购买房屋,即对所购房屋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只有在具备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法律才会保护第三人也即购房者的权益,承认买卖关系有效。

三、应如何认识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附加条件或附件?
答:买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不要忽视合同的附加条件或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采用的是当地规定的通用合同,对于买方和卖方都比较公平,但开发商作为卖方,往往在合同的空白外加入一些条款,或另外增加附件,在其中加重买方责任,作一些不利于买方的约定。这些附加条件或附件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效力,因此,买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这些附加条件或附件特别注意,看清是否有对自己不利的约定。

四、房屋租赁时,租赁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答: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五、房地产出租人在租赁期内转让出租房屋,有什么规定?
答:出租人在租赁期内转让出租房屋的,受让人应继续承担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六、哪些房屋是不能出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二)共有的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四)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产权有争议或产权受到限制的;
(六)属违章建筑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

七、承租人可否转租房屋?
答:不可以,除非房屋租赁合同对转租事项有约定或取得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八、出租房屋出售后,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答:有效。买卖不破租赁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一项原则,出租房屋出售后,新房主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直到租赁合同履行完毕。

九、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可以在多长时间请求法律保护?
答: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即自承租人应当支付租金之日起,如出租人在一年内不向承租人催收租金,则一年后,出租人的丧失胜诉权,法律不再对出租人的债权给予强制保护,出租人向后,会驳回出租人的诉讼请求。出租人只能自己向承租人主张。

十、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拒不迁出房屋怎么办?
答: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拒不迁出房屋,出租人可以选择向人民,要求承租人迁出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现实中,有的部分承租人,特别是从事经营性业务的,由于生意不好或由于其他原因,可能一走了之,走时房屋内还有部分遗留物品,很多情况下,出租人不知道承租人的去向,也无法到。这时,出租人可以在合同到期后,自行将房屋收回,但要注意保留证据(比如拍照、录像),将屋内物品一一登记存放。


一、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怎么办?
答: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允许,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并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二、承租人提前退租怎么办?
答:承租人提前退租,属于违约,出租人可以依据房屋租赁合同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则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带来的损失。


三、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如何处理?
答: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可以依据房屋租赁合同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如合同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因此给承租人带来的损失,如搬迁费用、因另外租房额外支出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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