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及补偿流程
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农村拆迁补偿流程: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实施基本工作流程主要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用地单位与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向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二、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注意事项
1、张贴征地告知,告知农民即将征地!其实开始就是“计划征地公告”。由于征地文件尚未提交审批,我们将提前通知您。公告内容包括:征地范围,面积,用途;补偿方法和标准;安置计划。
2、现状调查和确认,确定区域和附件等。一般情况下,这一环节主要是测量土地面积、房屋面积,核查地面上的青苗、附着物等,当然,必须是你家被划入征地红线范围内的。
3、召开听证会,征求农民的意见:县级自然源部门和乡镇政府就公告内容征求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有分歧协调进行解决。并应当时通知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村民要求听证会,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及时举行听证会。
4、组织,审查和报告征地材料。县级自然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征地调查结果和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计划,以及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制定计划。
5、征地审批。获得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征地公告张贴在村委会或村民小组。
6、土地征用公告。如果您看到征收通知,如果对征收土地和赔偿有任何异议,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维护您的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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