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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合同的有效期限有特别规定的,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该期限。
《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有异议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附条件解除或者解除期限的合同,在附条件解除或者解除期限届满时失效。因此,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自由原则任意规定期限。逾期不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限期合同。如果本合同不能被双方解除,也没有法律上的终止,则本合同不受任何一方的无限期约束。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者未履行主要债务的;
(三)重大债务经催告逾期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的合法解除】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二)原履行期届满,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主要债务,催缴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
(四)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履行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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