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李波律师
李波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服务:157人执业:11年
专家导读 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2、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3、行政指导行为 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哪些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2、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3、行政指导行为。

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6、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7、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8、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9、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10、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案件,也会被驳回起诉。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1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哪些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1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7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5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3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2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2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6****88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0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6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3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8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5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3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8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0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哪些不属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等等。
10w+浏览
行政类
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理事项:
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③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⑤申请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⑥认为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⑦认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认为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01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它不仅规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范围,也规定着因的行为而受到行政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权的范围,还规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内容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可以分为正面举例、侧面排除和笼统性规定。
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正面举例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正面举例,主要规定是源自《行政诉讼法》第11条。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认为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认为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认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认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侧面排除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侧面排除,主要规定来源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笼统性规定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笼统性规定,主要规定来源于《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
3、其他法律的特殊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了在某些情况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该项规定自然人或者单位对做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小结:行政诉讼因其主体的特殊性,其案件范围也受到很大的局限。然而正是一方主体为,才使得人们不敢诉讼。但是只要我们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证据,相信我们的权益能得到保护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什么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等等。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可以分为正面举例、侧面排除和笼统性规定。
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正面举例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正面举例,主要规定是源自《行政诉讼法》第11条。
a.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b.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c.认为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d.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e.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f.认为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g.认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h.认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侧面排除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侧面排除,主要规定来源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
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b.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c.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d.法律规定由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笼统性规定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笼统性规定,主要规定来源于《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
3、其他法律的特殊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了在某些情况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该项规定自然人或者单位对做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小结:行政诉讼因其主体的特殊性,其案件范围也受到很大的局限。然而正是一方主体为,才使得人们不敢诉讼。但是只要我们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证据,相信我们的权益能得到保护的。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和受案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2.不服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3.不服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4.不服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5.认为的行为侵犯到自身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6.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因此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    7.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没有依法办理,但自己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    9.没有依法履行当事人向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10.经申请,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11.其他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1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答复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吗?
答复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在我国的行政复议的程序性规定中,如果是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此时是可以自知道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行政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行政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由三个部分组成:
1、对受案范围的总体划定,《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
2、对受案范围的正面列举,具体可以参考《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
3、对不可诉行为的排除。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人民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外可以提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01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的朋友他公司因为债务的问题要打官司,他想咨询一下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哪些的这个问题,谢谢。
[律师回复]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对受案范围的总体划定,《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对受案范围的正面列举,《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外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三是对不可诉行为的排除。《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不属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什么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等等。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1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哪些案件属于行政机关受案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们公司这段时间被工商局给处罚了,心里不服,想去复议,但是又不清楚是否在受案范围内,问一下哪些行为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呢?
[律师回复] 你好,《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
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法律援助 > 哪些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