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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产权人享有权利
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的总和。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为:依法新建的房屋;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扩建、加层等通过买卖、赠与、互换等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继承或受遗赠的房屋。
二、如果房屋产权人去世了怎么办
房屋产权拥有人死亡,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住房是否属于死者全部拥有产权,如果是就需要办理继承全部产权手续。若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或是有其他共有人前提,死者只是拥有一半或是一部分产权,这样情况就是办理属于死者那部分产权的继承。
死者死亡,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依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民法典规定需要依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房产份额。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一位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得到公证书,有被选定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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