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是认房认贷所谓的认房,就是看以你的家庭为单位,你和你爱人,还有小孩名下是否有房子,认贷,就是看以你的家庭为单位,你们是否利用过银行的住房贷款。再解释离婚后的情况,离婚就不算是一个家庭,就只有你一个人,如果过户,公证给男方,而你持有公证书和离婚证明,还是可以一套的。不过刚解释认房认贷的政策,是想说另外还有一个情况,就是当初你们买房子的时候,你作为共同贷款人和你的前夫一起贷款了,那么,就算是你利用过一次银行贷款,那么第二次利用,就算是第二套。简单来说,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名下没有房产的情况下你购买房产属于首套房。如果你之前办过银行贷款,则再次购房属于二套购房。
二、净身出户的概念
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净身出户一般多发生在男方入赘女方家庭中,按照我国《民法典》(生效)来讲,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净身出户”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民间说法。一般是指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时不能分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就是“净身”出户。
三、房子是婚前财产,结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那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原本是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被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否则是无法添加名字的,这个时候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 依据《民法典》(生效)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离婚之后一方净身出户之后如果满足名下没有房产并且没有在银行里利用过银行的住房贷款的条件,那么其买房算首套房。但如果一方的房子是婚前财产,结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那房子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具体情况进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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