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聘金钱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02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聘金钱一般情况下不予退还。我国法律当中所规定的退还彩礼的条件必须是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经济生活确实是非常的困难。其次就是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聘金钱怎么办?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聘金钱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聘金钱一般情况下不予退还。一般情况下结婚之后离婚不能够退还财礼,除非说是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经济困难。如果被要求退还彩礼的话,需要当事人履行,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二、司法实践中,返还彩礼的条件有什么?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彩礼的给付一般情况下都是根据当地的习俗来进行判断的,实际上彩礼的给付也是双方当事人,是本着结婚的目的所进行的。如果其中一方结婚之后并没有同居在一起,或者是压根就没有结婚,那么可以退还。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8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8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聘金钱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74****15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3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2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5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2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4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4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0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5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0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0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1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8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0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0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盐城180****304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81****314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34****952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四年离婚聘金退不?
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四年离婚聘金一般情况下是不予退还的。但是也有一些是例外的情景,比如说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彩礼,但是给付完毕之后,导致男方的生活非常的困难,这个时候可以要求退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在公司办理聘用合同事情,想到了一些一年一聘聘用合同事情的关键的地方,但是我又不清楚,你们可以具体的介绍一下吗?最好简单一些。
[律师回复] 聘用合同制的主要规定
1、新聘教职工应填写《聘用手册》。
2、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校长与新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还应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如受聘人不愿签订岗位聘任合同,经校务会议或聘任委员会讨论后,可以作出有利于聘用单位整体利益的决定;如受聘人仍拒绝接受安排,聘用可作出受聘人在单位内部下岗待聘的决议。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受聘人患病、负伤在规定医院医疗期及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单位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3、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但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单位被撤销,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5、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聘用单位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4)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受聘人病愈或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聘用单位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8)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10)受聘人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
(2) 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支付工作报酬或提供条件的;
7、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30天(即5月底6月初)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单位。
违约经济赔偿
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一年一聘聘用合同应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规定交付由聘用单位为个人支付的培训费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解聘补偿金怎么算?
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劳动者工伤补助金,然后再根据劳动者的工龄补偿工龄赔偿款,如果劳动者被鉴定委员会评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力,那么公司是不能辞退劳动者的,一定要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工龄工资。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8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根据婚姻法规定聘礼钱是夫妻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聘礼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如果是婚前取得的话,那么就是属于个人所拥有的财产,如果是婚后才给的聘礼,那么就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纠纷的时候,也是需要进行分割。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学校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聘任方案吗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学校享有如下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章程是学校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学校根据本机构的章程,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可以自主组织实施管理活动,作出管理决策,并建立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统,而无须事无巨细,请示主管行政部门。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是学校法人地位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学校法律地位的重要保证。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教育教学活动是学校的基本活动。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是学校最基本的权利。依据这项权利,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因校制宜,自主组织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实施。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招生权是学校的一项重要权利。学校有权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发展规划以及实际办学条件和能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生。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学校有权根据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规定,针对受教育者的不同层次、类别,制定有关入学与报名注册、纪律与考勤、休学与复学、转学、退学等具体的学籍管理办法,实施学籍管理活动。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有关学生奖励、处分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与处分办法。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向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这是学校自主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所必然享有的权利,从保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角度讲,也是学校应尽的义务。学校有权依据国家有关学业证书管理的规定,对经考核成绩合格的受教育者,按其类别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等学业证书。学校向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主管机关和受教育者的监督。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学校有权根据国家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本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能力和编制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校教职工具体的聘任管理办法,自主决定聘任、解聘有关教师和其他职工,自主对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包括奖励、处分在内的具体管理活动。即学校对教师依法享有管理权。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学校对其占有的场地、校舍、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办学经费及其他有关财产,享有管理权和使用权,必要时可对其所占有的财产进行处置。但学校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遵守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教育经费投入及学校财务活动的管理规定,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有利于学校的正常发展,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这是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抵制非法干涉而确立的一项重要权利。学校有权对来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的非法干涉,予以拒绝和抵制,并可通过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予以治理。所谓“非法干涉”,是指行为人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出的不利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如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随意要求学校停课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项权利是指除前述八项权利外,学校还享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同时,还包括将来制定的法律、法规确立的有关权利。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38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违约金有多少钱?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违约金有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得,因为它是需要按照具体的合同标的的百分比例来进行计算,通常情况下双方约定百分之几都是可以的,双方遵守就可以了,但是也有些情况之下的话,他是不能超过30%。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们部门经理三个月前辞职了,她辞职之后我们公司一直没有找到适合她这个职位的人选,所以就要聘请她回来,但是上周又把她辞退了,根据我国劳动法咨询辞退返聘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律师回复]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
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第
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
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
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第
五,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辞退人员,单位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 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8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还是现金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还是现金需要提供其他的证据,证明存在着借款的事实。比如说如果当时给付现金的时候,有证人存在的话,可以提交证人证言或者是请证人出庭作证。只要有证据证明的话,都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的大学毕业后的实习即将结束了,但根据法律聘用原则,要如何正经谈谈试用期间的工作收获呢,最好提供一个范本给我。
[律师回复] 如何让谈谈试用期间的工作收获,给你一篇范本:  
2014年7月28日,我有幸来到公司经营管理部从事报批报建工作,在公司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同事们的热情帮助下,较快熟悉了公司环境,适应了新的工作岗位,现将我试用期的工作情况简要小结如下:   
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伊始,我认真学习了公司《员工手册》及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做到了无迟到、早退、违规现象。   
二、主动学习、尽快适应,迅速熟悉环境,了解报批报建工作内容。主动、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学习,基本掌握了相关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方法。   
三、工作积极、认真、负责,通过不断学习、请教,总结积累,较好地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1、在领导的安排下,与上海设计部积极沟通和联系,就梅墟项目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和征询,为方案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效帮助。   
2、凭工作经验和进度,结合公司实际,努力把工作计划与工作进度密切结合,使计划和进度有效、有序进行。   
3、根据项目情况,结合公司一级计划,有预见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把所有与项目有关的事务提前进行并完成。   
4、尽所能和所掌握的关系,配合并帮助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提供我所能提供的帮助。   
5、在计划要求时间内,提前完成立项备案,为项目正常进行提供了条件。   
6、提前把交通分析、日照分析和环境分析完成前期文本和制作,为下一步工作做好最充分的准备。   
7、与土地部门积极沟通,加强联系,有效完成了地块高压线路迁移的说服,并在有效时间内敦促政府部门制定了高压线路搬迁方案,为项目进行提供了有利保障。   
8、配合公司领导对土地交接工作进行积极的跟踪和有效监督,为领导做好参谋,为土地顺利和正常交接提供本人职责范围内所能进行的工作。   
9、利用个人关系,积极为其他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热情无怨言。与同事之间和谐相处、加强沟通、团结协作,以尽快更好的融入团队。   
四、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1、由于在原单位主要从事行政、经营和项目管理工作,对于房产公司的工作内容及流程还需要进一步的了解与熟悉。在试用期内还没有完全与公司的习惯和规章相融入,这需要领导和同志们的传帮带。   
2、工作中有时过于自信,对有些复杂工作估量过于简单,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有急于求成之状,求功心切。   总之,在短短的三个月时间里,我个人以为取得了一点成绩,但离领导的要求和自我要求尚有很大差距。如果公司认为我试用期内尚算合格并予以转正,我将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克服不足,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充分发挥所长,积极、热情、认真地完成好每一项工作。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聘金钱怎么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