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权的房子产权多少年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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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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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集体所有权的房子产权使用年限是没有限制的,所谓集体所有权的房子,就是房子修建在集体土地上,通俗点属于小产权。对于村民来讲,农村集体产权房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但可以长期居住使用这套房子。
集体所有权的房子产权多少年

一、集体所有权的房子产权多少年?

集体所有权的房子产权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权,有的仅是农村集体房产权,即业内所称的"乡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不仅是集体所有权房子,国有土地使用权上修的房子,只要已经依法办理了房产证,房产是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国家不可能设立产权年限,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使用年限,可是,住宅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是自动顺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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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产权的房子产权是多少年?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集体产权的房子产权是多少年,集体产权的房子产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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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样理解“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律师回复] 物权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最主要的就是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以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不动产和动产。 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成员有两个特征:一是平等性,即不分加入集体时间长短,不分出生先后,不分贡献大小,不分有无财产投入等等,其成员资格都一律平等。二是地域性和身份性。一般来说农民集体成员往往就是当地的村民,他们所生的子女,自出生后自动取得该集体的成员资格。此外,也有的成员是通过婚姻或收养关系迁入本集体取得成员资格。也有因是因移民迁入本集体而取得成员资格。需要说明的是,农民只能在一个农民集体内享有成员权利,不能同时享有两个或者多个集体成员权利。 因下列情形,丧失农民集体成员资格:一是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二是因婚姻、收养关系以及因法律或政策的规定迁出本农民集体而丧失。如出嫁城里,取得城市户籍而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又如因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市而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整体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或者整体移民搬迁等原因,该农民集体不存在了,其成员资格也当然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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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产权的房子产权是多少年?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集体产权的房子产权是多少年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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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村里集体所有土地村民个体种植算是霸占村集体所有土地吗?
[律师回复] 最近,想必在农村的朋友们讨论最多的就是农村土地确权的问题了,然而土地确权确的不仅是土地承包权,最重要的是确农村宅基地的权。可是,宅基地确权了就一定是你的吗现在农村大多数家庭都有超过一处的宅基地,在以前只要是自己名下的土地,想盖房子随便盖,只要有钱就可以。可是现在不一样了,土地确权的时候想要翻盖老房子、重修新房子村干部一定会阻止你。可原因无非就是农村宅基地也要确权,这些没有经过审批私自建设的房屋将很有可能被拆掉还有那么农民就必须要知道在那些情况下,你的宅基地才会被无偿收回这样才能避免因村集体或者上级政府的违法行为导致农民利益受损了。
首先,在旧城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那么在改造范围内的宅基地就会被无偿收回。
其次,法律规定,一户是只能有一块宅基地,也就是所谓的“一户一宅”,因此如果一个农村家庭有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超过的部分就由政府无偿收回。还有一点,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为什么呢因为五保户去世之后没有继承人,宅基地当然收归集体了。
最后一点,经过批准的宅基地,在两年之内仍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将被无偿收回。
最后很重要,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将被无偿收回。
最后在这里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们注意一点,农村宅基地的收回必须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并且是否收回,村委会没有决定权,如果村委会在没有经过县级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强行收回农民宅基地的,国家鼓励农民通过法律途径正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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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产权的房子产权是多少年?
是没有使用年限的。集体产权的房子产权的年限在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集体产权的房子产权的使用是没有年限的限制的,只要符合规定的就是可以持续的拥有房产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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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有哪些,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
产权界定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集体企业中界定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对其拥有法人财产权。除发生产权转让等法定情形外,集体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国家不抽回国有资产。对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通常由企业缴纳使用费继续使用、缴纳资产占用费、租赁经营、有偿转让、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处置。
二、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
三、进行资产评估;
四、订立章程;
五、报有关部门审核;
六、出资并验资;
七、确立法人治理结构;
八、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九、注册登记。
职工安置中涉及的主要问题
1、员工身份置换
通俗点讲,所谓员工身份置换就是通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将“铁饭碗”变成劳动合同,打破职工对企业的依赖,解除国有企业对职工承担的“无限责任”。国有企业改制要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
2、买断工龄
国有企业改革初期,“买断工龄”成为众多企业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
3、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
实践中存在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股权补偿和债券补偿等方式。现金支付方式是指在转换企业员工身份时一次性以货币形式补偿员工的支付方式;股权支付方式是指将企业应付给员工的补偿金转为职工对改制后企业所享有的股权;债权支付方式是指将企业应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转化成职工对企业的债权,通过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进行偿还。不同的支付方式有各自的利弊,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决定了相应的利益调整方式,支付方式的选择取决于职工意愿、企业的财务状况、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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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产权房子多少年的使用权
集体产权房屋无明确使用年限,因其属集体单位所有,非私人财产,无法进行公开市场交易。这些房屋建立在集体土地上,无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书。其建设和审批由区级政府负责,无需房管部门登记。居民享有农村集体房产权益,但非完整独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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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属于村民所有还是集体所有还是村民集体共同所有?
[律师回复]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担保法》第34条第1项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可见,农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应当是有效的。但《担保法》第37条第2项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虽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将房屋拆除后以建筑材料还债,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价值,也是一种浪费。而且,最高曾专门作出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据此,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债权人实现抵押权也存在障碍。另外,国土资源部“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的规定,限制了农民对房屋的买卖。因此,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一般不愿意接受借款人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建议你向信用社提供其他担保,一般情况下不要用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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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担保法》第34条第1项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可见,农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应当是有效的。但《担保法》第37条第2项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虽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将房屋拆除后以建筑材料还债,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价值,也是一种浪费。而且,最高曾专门作出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据此,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债权人实现抵押权也存在障碍。另外,国土资源部“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的规定,限制了农民对房屋的买卖。因此,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一般不愿意接受借款人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建议你向信用社提供其他担保,一般情况下不要用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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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产权房子多少年的使用权
集体产权住宅的使用权期限集体所有权房产并无明确规定的使用期限。这类房产坐落在集体土地之上,故无法办理相关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并不列入私人财产范畴,也就无法进行公开市场买卖。此类房产的建设过程需经所在地区政府直接批准,而无需经过房管部门的注册登记,居住者也无法享有对该房产的完整独立所有权,仅能获得被称为“乡产权”的农村集体房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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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属于村民所有还是集体所有还是村民集体共同所有?
[律师回复]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担保法》第34条第1项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可见,农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应当是有效的。但《担保法》第37条第2项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虽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将房屋拆除后以建筑材料还债,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价值,也是一种浪费。而且,最高曾专门作出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据此,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债权人实现抵押权也存在障碍。另外,国土资源部“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的规定,限制了农民对房屋的买卖。因此,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一般不愿意接受借款人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建议你向信用社提供其他担保,一般情况下不要用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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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将房屋拆除后以建筑材料还债,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价值,也是一种浪费。而且,最高曾专门作出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据此,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债权人实现抵押权也存在障碍。另外,国土资源部“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的规定,限制了农民对房屋的买卖。因此,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一般不愿意接受借款人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建议你向信用社提供其他担保,一般情况下不要用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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