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有三期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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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伤残鉴定是有三期鉴定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因工伤造成伤害后,应当对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进行认定,后期根据实际情况和造成的伤害后果,来进行赔偿处理。
工伤伤残鉴定有三期吗?

一、工伤伤残鉴定有三期吗?

工伤伤残鉴定有三期规定,三期是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具体情况下,由法医对伤者的三期做出鉴定,并作为赔偿的标准 。 现在国家规定鉴定的时限是30个工作日,单单就检测的实验周期估计不到10小时,但是实验检测后的数据分析、报告撰写、鉴定人审核签字,以及盖章及钢印的时间也不少。

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 “三期鉴定”的申请,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 有了法医出具的 “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若能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则无需做三期鉴定,在法律实务中如果侵害人对医生的病假单提出异议的,法院通常会要求通过三期鉴定来确定最后的赔偿标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对于工伤伤残鉴定中的三期的具体规定,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中,涉及到误工、护理和营养期限的认定标准而定,特别是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在后期进行赔偿时的具体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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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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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度癫痫;
4、偏瘫肌力3级;
5、截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7、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1
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
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
3、一侧肘上缺失;
1
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1
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者;
1
6、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
7、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
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
2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
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2
2、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
3、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喉源性、;
2
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
5、一侧上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 cm2(注:2为平方、;
2
6、一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 cm2(注:同上、;
2
7、舌缺损全舌的2/3;
2
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2
9、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6根以上;
30、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
3
1、一侧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
2、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3
3、肝切除2/
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
4、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3
5、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
6、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
7、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
8、膀胱全切除;
3
9、尘肺Ⅲ期;
40、尘肺I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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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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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粒细胞缺乏症;
4
4、再生障碍性贫血;
4
5、职业性慢性白血病;
4
6、中毒性血液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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