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私人以政府名义征收土地出售土地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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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遇到私人以政府名义征收土地情形时可以先向当地政府询问一下是否有征收土地行为是否属实,如果工作人员核实后发现并没有征收需求的,那么可以举报冒名者。至于遇到私人以政府名义出售土地的情形,不管对方是否代表了政府,都可以将向相关部门举报,这是由于售卖土地是违法的。
遇到私人以政府名义征收土地出售土地怎么办?

一、遇到私人以政府名义征收土地出售土地怎么办?

1、遇到私人以政府名义征收土地情形时可以要求征收者提供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的批准文件,若是不能提供,可以投诉该公民。至于遇到私人以政府名义出售土地的情形,可以选择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等的方式维权。

2、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根据这一规定,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以牟利为目的,即,以获取经济上的利益为目的。

(2)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3)客观上必须是实施了倒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买卖、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的,刑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由于使用权基于所有权而产生,从非法转让土地的实质上看,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其使用权也随之转移,也应当构成本罪。

(4)行为的危害后果情节严重。

二、土地征收的流程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三、土地征收条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有专门规定。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同时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政府在征收土地时,一般会主动的向土地的使用者,或者是土地的负责人出示相关文件、证件的,若是对方不出示,仅说明自己是代替政府来实施征收薪给,那么土地的使用者是可以采取相应的颁发,阻止其实施征收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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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所以土地征用的各项补偿费用,应该补偿给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没被征用土地的使用权人不能得到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如果你是被征用土地的使用权人,那么你应该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到县国土局进行补偿登记。
4、如果村委把土地补偿费平分了你可以到国土局、镇政府或是纪委等部门反映。外星人得分:10分00主人回答: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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