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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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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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买卖的诉讼时效是为三年,一般需要受害方在三年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才有保障自己的胜诉权利;而且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话,那么就不能在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

房屋买卖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房屋买卖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买卖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的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么样的?

1、有约定从约定。一般合同可以约定为合同签订地、交货地、运输地、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地点。

2、无约定的按照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可以约定为合同签订地、交货地、运输地、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等择一约定。除有例外,在通常情况下,合同履行地都以合同当中最能体现合同特色一方为履行地。

3、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并未实际履行的。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是否可以作为管辖的依据则区分情况来确定。如果当事人双方的住所地均不在约定的履行地的,则此合同纠纷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住所地在约定的履行地,则该履行地可以作为管辖法院的确定依据。由于合同性质不同,履行地的确定也就存在差别。

4、合同的名称与合同所涉权利义务不一致时,应当按照合同的权利义务来确定合同的性质并由此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如果按照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确定合同性质的,则应结合合同名称和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来判定合同性质,如果合同名称与部分权利义务内容相符的,以合同名称来确定合同性质,进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综合上面所说的,房屋买卖如果存在纠纷的话,那么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并且在规定的时效之内向法院提起,所以,对于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法律给的保护期就一定要懂得利用,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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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房屋买卖诉讼时效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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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诉讼有效期的说法是不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因房屋买卖引发的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收到侵害起算。需要了解,诉讼时效的意思并不是三年不就不能了。诉讼时效设立的目的之一也是鼓励尽快通过司。如果三年期满,原告仍可以提讼,会立案受理并安排审理。不会主动提出诉讼时效过期,而是由被告一方提出主张的情况下,会才会考虑是否确实过期的问题。同时对于诉讼时效也有限制性规定,符合民法总则规定的特定情形时,该期限可以暂时中止,也可以中断,重新起算。但需要额外注意的是,诉讼的最长期限是20年,从收到损害之日起起算,超过20年,就不再提供司法保护,原告也不能再主张中止和中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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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的诉讼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涉及房屋纠纷诉讼案件具体是归哪个管辖,这是每一起涉及房产案件中当事人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如果发生了房屋纠纷,却向没有管辖权的提讼,也不会受理。那么到底房屋纠纷诉讼应该由哪个管辖呢此外,除了房屋纠纷诉讼的管辖问题需要当事人考虑,其诉讼时效问题也是不能忽视的。那么房屋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进行描述。
一、房屋纠纷诉讼由哪个管辖房屋属于不动产,理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但并不是所有的涉及到房产的案件都是由房产所在地的人民管辖。因为在具体案件中,并非所有涉及到房产的案件都是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管辖,比如: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案件中一般都会涉及到房产,但是这类案件的管辖的确定,却并非依据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这一原则确定。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明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这一条准确的理解应该是:因不动产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而不是案件中涉及不动产的,就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我们常接触到的如:所有权确认纠纷、返还原物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案件中标的物属于不动产时,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该案。还有一类合同纠纷案件,一般也是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那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类案件与我们老百姓的生活紧密联系,涉及诉讼时,一般都是由房屋所在地人民受理案件。但是并不能因此就理解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不动产,理所当然就因由房屋所在地人民管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类案件多数由房屋所在地人民受理,其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该条中合同履行地一般是与不动产所在地存在竞合,但受理该类案件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合同履行地人民有管辖权。
二、房屋纠纷的诉讼时效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适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有关时效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一般时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二年,人民不予受理。
(二)特别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第136条
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不予受理。
(三)最长时效:指《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
(四)通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房地产纠纷案件,其诉讼时效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时效为三个月,从知道作出具体行政复议之日起计算。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返还财产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目前是三年诉讼时效。你可以要求对方还款,自购房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内不还款的可以到对方。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定向安置房买卖相关政策;
1、如果不是定向安置户而购买定向安置房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定向安置户在取得产权证契税证后的6个月时间内,您可以向我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如果安置房的地已归为国有土地的话,那栋房子是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如果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不到产权证的。
4、买安置如果只是自己住的话,合同签得好的话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如果买来用于交易的话就有风险。如何处理解除房屋租赁纠纷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租赁房屋具有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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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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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的有效诉讼期限是多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诉讼有效期的说法是不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因房屋买卖引发的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收到侵害起算。需要了解,诉讼时效的意思并不是三年不就不能了。诉讼时效设立的目的之一也是鼓励尽快通过司。如果三年期满,原告仍可以提讼,会立案受理并安排审理。不会主动提出诉讼时效过期,而是由被告一方提出主张的情况下,会才会考虑是否确实过期的问题。同时对于诉讼时效也有限制性规定,符合民法总则规定的特定情形时,该期限可以暂时中止,也可以中断,重新起算。但需要额外注意的是,诉讼的最长期限是20年,从收到损害之日起起算,超过20年,就不再提供司法保护,原告也不能再主张中止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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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该条中合同履行地一般是与不动产所在地存在竞合,但受理该类案件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合同履行地人民有管辖权。
二、房屋纠纷的诉讼时效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适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有关时效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一般时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二年,人民不予受理。
(二)特别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第1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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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长时效:指《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
(四)通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房地产纠纷案件,其诉讼时效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时效为三个月,从知道作出具体行政复议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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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时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二年,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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